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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美迈斯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1日 00:00 阅读数:

美迈斯律师事务所在包括我学院在内的五所法学院设立专项奖学金,旨在表彰一批学业优秀和和社会实践上表现突出的同学。根据《美迈斯北京地区法学奖学金章程》,我院将开展第五届美迈斯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全日制,正式在籍三年级本科生和二年级研究生(含博士)。

二、奖励办法,评选条件

1、学院推荐名额:本科生4名,研究生3名;其中,本科生基层评审小组向学院评审小组推荐候选人8名;

2、奖励金额:奖励特等奖获得者人民币15,000元,优秀奖获得者人民币7,000元。

三、评选条件

1、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入学以来综合成绩排名在全年级/全专业达到前30%的学生优先考虑;

2、具有公民社会责任感和公共道德意识,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3、具有英语六级以上水平,或具有相当于英文六级的外语水平(适用于第一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学生);

4、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如具有较高的法律学术研究水平、突出的组织领导才能、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等。

四、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1、评选章程下发至有关年级,年级老师负责宣传评选活动;

2、学生本人根据评选条件前向本年级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中英文简历(各份均不超过一页),学习成绩单和排名,品行评定和两名教授的评语。如有发表的论著,则应附有一名教授对此论述的专业评价。

3、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同学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按所分配名额(4名本科生,3名研究生)提交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

请各相关年级尽快组织本院同学申报,提交相关材料,并按规定程序完成本学院评审推荐工作,于4月12日之前将所申报材料报送到研究生工作办。

五、其他详细规定参见《美迈斯法学奖学金简介》和《美迈斯北京地区法学奖学金章程》。

附件一:美迈斯法学奖学金简[1]....doc

附件二:美迈斯北京地区法学[1]....doc

民商经济法学院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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