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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经济法学院关于2009级学年论文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1日 00:00 阅读数:

院发(2011)18号 签发人:李永军

民商经济法学院关于2009级学年论文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所、2009级年级办:

根据校教字[2011]第52号文件《关于开展2009级学年论文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校教字[2006]第25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学年论文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民商经济法学院2009级学年论文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题工作安排

(一)时间:2011年10月20日——10月26日

(二)工作要求

1、学生自主填写《民商经济法学院学年论文选题四联单》,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在“选题方向”栏目中填写二级部门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社会法、环境法、财税金融法;在“论文题目”栏填写学年论文题目,要求题目必须具体、准确。学生学年论文的选题一经选定,原则上不随意变更。需要变更选题的,应经指导教师同意。

2、10月26日将填写完毕的《民商经济法学院学年论文选题四联单》以行政班级为单位,交至民商经济法学院教学办公室——办公楼B317。

二、确定指导教师

(一)时间:2011年10月28日——11月4日

(二)工作要求:

1、学院各研究所根据学生选题四联单,确定指导教师。院教学办统一给学生反馈指导教师信息。

2、为保证学年论文质量,我院指导教师最多指导4篇学年论文。如个别研究所学生人数过多,指导教师无法全部指导,则超出的学生由院教学办将学生选题四联单返回学生,由学生自己进行第二次选题。

三、学年论文写作

(一)时间:2011年11月5日——12月4日

(二)工作要求

1、学生应当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确定写作计划。

2、指导教师:

(1)向学生介绍研究方法和论文写作方法、有关参考书目或文献资料,审查学生拟定的写作计划。

(2)定期检查学生的研究进度和质量,在指导过程中要严格要求学生按标准格式正确撰写论文。指导教师对每篇论文的指导应不少于2次。

(3)确保对学生的指导时间和指导质量,采取有效方式监督学生不得采取抄袭等作假行为,并督促学生按时完成论文任务。

四、论文评阅及成绩评定

(一)时间:2011年12月5日——12月12日

(二)工作要求:

1、学生将学年论文定稿及《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学年论文登记表》交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论文进行结题评阅,认真填写评语意见并给出成绩。学年论文成绩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等5个等级评定。

五、提交学年论文及相关材料

(一)时间:2011年12月13日——12月20日

(二)提交内容:

1、学年论文纸质版一份,要求必须符合学校文件要求的学术规范。

2、学年论文电子版一份,以文件夹形式提交,名称为“学号姓名”。

3、《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学年论文登记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要求纸质版与电子版必须都有指导教师意见,纸质版必须由指导教师亲笔签名。

以上各项内容均以行政班级为单位,按时交至民商经济法学院教学办公室——办公楼B317。

请各位同学按照以上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学年论文。遵守学术规范,严禁抄袭等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参考题目、论文撰写格式、论文模板、登记表格等请参看教务处相关文件。

民商经济法学院

201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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