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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经济法学院关于成立就业指导工作室的通知(讨论稿)

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7日 00:00 阅读数: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就业工作,加强对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力度,切实有效提高就业竞争力,学院决定成立就业指导工作室。

一、就业指导工作室人员构成

就业指导工作室是临时性工作机构,不另设编制,指导老师采用聘任制。

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具体指导工作室开展工作,代表学院聘任就业指导老师,聘期为一年,每年10月份进行本年度就业指导老师的聘任工作。

二、就业指导老师聘任基本条件

1.热爱学生思想工作,愿意为学生就业提供有效指导和帮助;

2.工作态度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够切实履行职责;

3.能够坚持平等互助德育观,与学生保持密切接触,充分尊重学生;

4.校内聘任原则上需具备就业指导师资格,或在学生管理、就业指导方面拥有丰富工作经验;

5.校外聘任需具备丰富人力资源管理、或者能够为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提供切实帮助和有效指导。

三、就业指导老师工作内容及工作方式

(一)工作内容

1.帮助学生树立正确就业观、择业观,实现积极就业;

2.帮助学生疏导在求职过程中的心理压力、解决困惑;

3.积极举办模拟面试、就业技巧讲座等活动,加强对学生求职方法与技巧的指导,增强就业竞争力;

4.及时向学院分党委反映就业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5.认真做好辅导记录,勤于思考,创新性开展工作,针对典型案例、突出问题展开理论探讨、研究;

(二)工作方式

采用个人、团体辅导相结合方式。个体辅导,就是每周有半天时间向同学开放,进行咨询辅导。团体辅导,就是针对毕业生急需帮助或指导的主题,面向部分同学开展团体辅导。

四、学院保障工作及监督

学院要为就业指导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经费等方面的有力保障,对表现突出的就业指导工作老师予以表彰。针对就业指导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案例、突出问题,学院将作为学生工作科研项目予以立项,给予支持。

学院将及时督促、检查就业指导老师工作进展情况,发现消极工作等情况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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