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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经济法学院关于做好2013年美国法暑期项目报名组织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9日 00:00 阅读数:

一、项目名称:2013年美国法暑期项目

二、项目时间:2013年7月17日到8月1日。

三、项目内容

该项目包括在波士顿大学法学院学习美国法律、访问美国法院/律师事务所以及参观访问纽约、费城和华盛顿特区等世界政治、经济、金融、文化中心三个部分。

A.美国法律专题讲座

1)美国法律制度的介绍

2)美国合同法概要

3)美国民事诉讼法概要

4)美国公司法概要

5)美国银行业结构和金融监管

6)美国财产法概要

7)美国侵权法概要

8)美国破产法概要

B.实地考察美国的法院和律师事务所

到美国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实地考察,将使学生们有机会从法官和律师的视角进一步来了解“实践中的法学”。通过实地考察美国的律师事务所和地方法院,学生们将获得对美国司法实践的感性认识,这种感性认识将有助于学生们加深对美国法律制度的理解。

C.其他专业活动

参加暑期项目的学生们将有机会访问美国波士顿、纽约、费城、华盛顿等美国金融、政治及文化中心,参观访问联合国、美国宪法中心、独立厅、联邦最高法院、美国国会以及多家常青藤联盟大学,同学们将在实地参观访问过程中获得对美国社会的亲身体验,加深对美国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理解。

本项目还包括下列内容:

*美国法律教育、LLM申请及美国律师考试等专题介绍

*与美国华裔律师、法学院LLM学生交流分享活动

四、住宿及交通

在波士顿大学法学院学习期间将入住波士顿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宿舍,两人一间。宿舍实行24小时门卫管理,学生到达波士顿大学第一天,获得房卡,离开时交回。

在纽约、费城、华盛顿访问期间入住当地酒店,二人一个房间。

波士顿到华盛顿访问期间,因活动安排较多,交通以巴士为主。

五、费用

项目费用以美元计算。每人3850美元。其中报名费50美元(不予退还);项目费用3800美元,该费用包括在美期间的学费、资料费、证书、食宿*、交通等。上述费用不包括中美往返机票、签证费用、保险和景点参观门票。

*在波士顿法学院学习期间的晚餐、周末三餐和去法院访问的早餐学生自行解决。

六、申请程序

在读本科生及研究生可申请参加本项目。有意参加本项目的,请按照下列说明,提交材料,完成申请程序:

1、填写申请表(见下文),将填好的申请表、中英文个人简历及近期免冠正面照片(JPEG文件) 发送邮件到info@uschinalegal.org, meiguoxiangmu@163.com,文件名称改为“美国项目-2013-姓名”, 或者电话报名58909331,蒋老师。如果有其他咨询事项,请将问题发送至该邮箱。申请截止日期到2013年4月1日。

2、 申请人在收到录取通知后,应于一个星期内通过银行电汇550美元(押金500美元及报名费50美元)到中美法律交流基金会帐户。此押金将作为项目费用的一部分,申请人如不能顺利获得赴美签证,该押金将予以退还(银行手续费需扣除);报名费不予退还。具体付款方式洽询中美法律交流基金会。

3、中美法律交流基金会收到上述申请文件、押金、照片之后,将及时为申请者提供所需要的签证资料,并进行签证辅导。需要中美法律交流基金会另行代为预约签证并代为填写签证申请表的,需另付300元人民币(46美元)手续费。

4、申请者应于2013年5月10日前或获得赴美签证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全部费用。

5、 所有项目参加者都必须购买境外旅行意外保险(具体保险信息另行通知),项目结束需按时离境。

说明:中美法律交流基金会不负责在美期间参加者的任何财产损害、财产遗失、 意外伤害(包括死亡)或者因诉讼而引起的相关费用。

6、 因不可抗力 (如自然灾害) 或参加人员数量不足等方面原因,UCLEF若取消赴美行程的,将全额退还有关费用;申请人于2013年3月20号之前取消报名的,所交的押金扣除50美元报名费后的余额予以退回;申请人于2013年3月20 之后取消报名的(因签证原因除外),所交费用不予退回,但可优先参加UCLEF举办的其他同类项目。

申请人应承担上述退款的银行汇款手续费。

7、赴美机票由学生个人自行购买,学生可从国内不同城市就近出发。为便于在美国统一接机,中美法律交流基金会将统一协调各地学生赴美航班时间。中美法律交流基金会亦可协助联系旅行社办理机票购买(统一购买)事宜。鉴于暑期属于赴美旺季,赴美涉及办理护照、签证、购买机票等相关事宜,请有意参加该项目的学生尽早报名。

六、结业证书

每个完成本项目学习及访问活动的学生将获得由波士顿大学法学院及中美法律交流基金会共同颁发的结业证书。项目结束后,学生可获得我校社会实践或实习学分。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2013第三期美国法暑期项目报名表-BU.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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