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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民商经济法学院2011级本科生赴荷兰莱顿大学交流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6日 00:00 阅读数: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与荷兰莱顿大学(Leiden University)法学院签署的交流协议,民商经济法学院将选派2011级本科生赴荷兰莱顿大学交流一学期。时间为2013年秋季学期,即学生大三的第一学期。

(一)根据学生双方协议及莱顿大学对交流生的录取要求,学生的报名条件为:

1、品学兼优,积极参加公益服务和社会实践。

2、在2013年2月22日前取得雅思成绩不低于6.5分(含6.5分),且在有效期内。

3、学生在校期间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含80分),且必修课无重修。

(二)请于2013年3月8日至3月11日在年级辅导员处提交如下材料,逾期不候:

1、中英文简历纸质版和电子版。

2、大学前三学期必修课成绩单。

3、在校期间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4、在校期间参加公益服务和社会实践的证明。

5、雅思成绩证明

(三)名额:两名

(四)选拔程序

1、资格审核:由年级辅导员对学生提交材料进行初审,以确保学生符合上述报名条件。

2、学院成立选拔工作工作组,召开会议,对学生提交材料进行评议。

3、评议标准:综合考虑学生英语成绩、必修课成绩、参加公益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

4、工作组组成:组 长:王卫国

副 组 长:王洪松 施正文

工作人员:代丽丹 李 嵩

(五)交流生待遇

被选拔出的交流生荷兰莱顿大学将免除学费;学生需自行支付申请、交通、食宿和保险等相关费用,预计花费约五千至六千欧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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