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我院与神州造杰(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署联合举办硕士研究生课程班合作协议。合同签署后,我院发现神州造杰(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有从事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于2009年9月决定停止与神州造杰(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一切合作,并于9月27日在我院网站发布停止合作声明,声明神州造杰(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许向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行为均属个人行为,与我院无关。
近期我院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大硕博网( http://www.fdsbw.com/)上发现神州造杰(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我院名义进行宣传,且其中博士研究生课程班协议截图为经PS篡改嫁接的虚假内容,我院从未与神州造杰(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署博士研究生课程班合作协议。我院严正声明:神州造杰(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非我院合作方,我院已于2009年9月27日与其终止合作,双方合作协议于当时已全部废止。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