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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经济法学院举办“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法系列讲座——以鉴定式和法庭报告技术为重点”第一讲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8日 15:24 阅读数:

2021513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法系列讲座——以鉴定式和法庭报告技术为重点”系列讲座第一讲在学院路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0112教室顺利举办。本次讲座的主题是“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导论——以合同法案例为起点”,由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中德法律合作项目主任Marco Haase(汉马可)博士讲授,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于飞教授主持,吴香香副教授与谈,GIZ中德法律合作项目法律顾问范西蒙博士翻译。出席嘉宾还有GIZ中德法律合作项目法律顾问Norbert Feige(费舸)、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杨秀清教授以及来自北京建筑大学文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的教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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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飞教授主持讲座)

讲座伊始,主持人于飞教授对Marco HaaseNorbert Feige两位德国法律专家再次来民商经济法学院开讲表示热烈欢迎。他介绍了本系列讲座举办的背景,希望大家可以通过这一系列讲座了解以鉴定式和法庭报告技术为代表的德国法律适用技术,并在中国法的框架下运用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式解析案例,共同探索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法的中国化之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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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o Haase博士主讲,范西蒙博士翻译)

主讲人Marco Haase博士在开讲前介绍了德国国际合作机构与中国开展法律合作的概况以及本系列讲座的内容安排。其主讲内容分为两大部分,持续三个小时。在第一部分,Marco Haase博士首先以作出一个完美判决的技巧引出法律适用方法的重要性,而后介绍了涵摄技术、法律规则的解释方法和德国的法教义学概念,并以未成年人实施法律行为为例,对目的性限缩和类推适用的漏洞填补规则进行了详细阐释。在第二部分,Marco Haase博士将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具体内容概括为“谁可向谁基于何种请求权基础主张何种请求权”,并以买卖合同案件为例,对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适用展开讲述,对请求权基础的选择、请求权是否产生、请求权是否消灭、请求权是否可实现四个步骤循序渐进、抽丝剥茧、层层深入地进行了剖析,尤其是在对“要约”的认定上,同学们也积极发表意见,课堂氛围十分活跃,精彩纷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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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香香副教授与谈)

在与谈环节,吴香香副教授指出,请求权基础相关理论并不难理解,但是必须不断训练才能熟练掌握和运用。她认为,法律适用从特别到一般的逻辑与民法典编纂提取公因式的逻辑恰好是相反的,这意味着将法律适用于具体个案时,不能将民法典的条文直接拿来适用,而本次讲座的目的就是通过讲授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以实现对法律适用方法的掌握。

在问答环节,Marco Haase博士对同学们提出的意思表示规则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耐心的解答。活动在热烈的气氛中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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