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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经济法学院成功举办2024年研究生导师培训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3日 15:10 阅读数:

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提高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水平,促进学院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落实《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与要求,2024521日下午,民商经济法学院2024年研究生导师培训会在学院路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0112顺利举行。副校长卢春龙,研究生院副院长李嵩,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兼学生工作部副部长、研究生院副院长张永然,研究生院院长助理兼培养办公室主任肖宝兴,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家许晶晶,民商经济法学院教育督导专家邱星美出席会议,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于飞,党委书记杨秀清,副院长戴孟勇、朱晓娟,院各学科负责人、各研究所所长以及全体研究生导师百余人参会,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娟主持开幕式。

                                                                  

开幕式上,副校长卢春龙在致辞讲话中指出,学校高度重视研究生导师的培训工作,着力加强导师岗位培训,提升导师履职能力,民商经济法学院大力落实学校相关要求,体现了建设高水平导师队伍的主动性。他指出,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教育的主体,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人才、推动学科建设和科研创新的重任。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水平决定了研究生人才培养的质量,因此对于研究生教育应当做到以下五点要求:第一,坚持立德树人根本标准,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水平导师队伍;第二,导师要了解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教育改革动态;第三,建设高质量的学院研究生教学培养体系;第四,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第五,进一步优化导学关系和关注研究生心理健康。



民商经济法学院党委书记杨秀清在致辞中指出,研究生教育是衡量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标准,肩负着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使命。她结合自身经历从三方面谈了对研究生导师工作的感悟:一是应当及时了解国家教育背景的变化,充分认识“科教兴国、人才强国”背景下导师的地位与作用;二是应当关注当代研究生特点对导师的挑战,因材施教;三是应当理解新时代高等教育中导师的含义,做学生学业的引导者,人生的引路人。学院组织研究生导师培训有助于提升导师的人才培养能力,进而提高学院的研究生培养质量。


会议第一单元主题为“研究生导师资格及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戴孟勇主持会议。


研究生院副院长李嵩详细解读了《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选聘和考核办法》,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博导队伍建设的新理念、新制度与新举措。强调本次文件修订的五项重点:第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师德作为首要要求;第二,强化教书育人职责,引导导师自觉践行教育家精神;第三,强化导师岗位属性,完善遴选和动态调整机制;第四,激发导师队伍活力,支持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第五,明确导师岗位的学术水平和资源条件标准。同时细致讲解了博导岗位选聘、在岗博导任职资格确认、年度招生资格考核等细则内容,解答研究生导师关心的相关问题。

研究生院院长助理兼培养办公室主任肖宝兴以“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为主题,结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等文件介绍了研究生培养的各项要求,详细梳理了硕、博士培养环节的各个重要时间节点及工作重点。应通过认真抓好研究生培养的关键环节,注重质量监控和全过程管理,实现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会议第二单元主题为“研究生导学关系、心理危机干预及教育教学指导”,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娟主持会议。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兼学生工作部副部长、研究生院副院长张永然以“如何共建和谐导学关系”为主题,介绍了新时代研究生教育中导师的职责要求以及和谐导学关系的核心。他提出,和谐导学关系中导师需要具备四种意识,即底线意识、法治意识、全员育人意识和科学育人意识;同时还要具备三种能力,即学生交往沟通能力、协调资源能力以及自我调节能力。期望各位导师能够共同构建和谐导学关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家许晶晶做了题为“研究生导师心理危机干预实际演练指导”的发言,分析现阶段学生心理问题的原因,讲解了如何以科学的态度处理危机。借助大量实际案例与设定场景对各位导师进行了心理危机的实际演练,在实际操作层面,导师需要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判断学生的危机程度,学会与学生进行沟通,及时跟进情况,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专业人员寻求帮助,帮助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民商经济法学院教育督导专家邱星美就学院教育教学督导情况分析指出,民商经济法学院教学总体情况优秀、课堂质量高,教学结构与层次科学合理,深度与广度并重,教学方法与教学效果良好,希望各位导师能够继续发扬敬业精神、进一步提高专业素养、改进教学中的问题,切实保障研究生培养水平。

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娟主持闭幕式。她感谢导师对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付出与支持,并做三点提醒:一是导师对学生培养要尽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论文指导要充分投入、严格把关;二是导师要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建设;三是导师要关注职称被社会机构或会议举办方错用的情况。

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于飞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他提出,研究生导师应该秉持教书育人的职业初心,将人才培养作为高校教师的第一任务与第一使命。“大学之道,大师为本,大师之道,大爱为本”,希望各位研究生导师能够将“以爱为本”的理念贯穿于研究生人才培养的所有环节,推动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全面发展。


与会教师表示,通过本次培训,从宏观上把握了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教育改革现状,微观上细致了解了研究生教育培养的各个环节对导师的要求与期待,更学习了研究生人才培养的方法与准则。会议对于切实提高学院的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学院研究生教育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



民商经济法学院研工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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