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与公告 > 学院新闻 > 正文

【公告】首届“中国民法青年论坛”启动:主题发布和征集主报告人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4日 08:45 阅读数:

2020年5月28日,举世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顺利颁布。2020年5月29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的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法典出,解释兴!民法典颁行后,学界的研究重心已从立法论转向解释论。在此背景下,如何运用相关理论资源和实践素材,妥当解释中国民法典中的各项具体制度,成为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诸位同仁、尤其是青年民法学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青年是整个社会力量中最积极、最有生气的力量,国家的希望在青年,民族的未来在青年。” 能否不断涌现一批又一批拥有扎实理论基础、开阔学术视野、勤奋钻研精神、丰硕研究成果,既具有世界眼光又立足中国实际的青年民法学者,将直接决定着中国民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建设和形成,决定着中国民法学的前途和在世界民法学界的地位。


有鉴于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决定联合举办“中国民法青年论坛”。论坛将邀请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青年才俊担任报告人、评议人,集中研讨中国民法上具有根基性、争议性的重要制度,以期推动形成符合现行法律规范和实践需求的中国民法解释论,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


“中国民法青年论坛”每年一届,每届拟召开两天,分六个单元进行研讨。每个单元由一位报告人做主报告,四位评议人进行评议。论坛主题选定后,发布第一次公告,宣布论坛主题并征集报告人;报告人和报告题目确定后,发布第二次公告,每个报告分别征集四名评议人。


报告人应在论坛召开前至少一个月,提交一篇20000字左右最新撰写的论文;评议人应在论坛召开前至少一周,提交一篇不少于5000字的书面评议。论坛还将邀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担任各单元的主持人和总评人。论坛结束后,各位报告人提交的论文将在《中国法律评论》设专栏集中刊发。


首届“中国民法青年论坛”拟于2023年12月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召开,论坛的主题为“中国物权变动模式”


自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民法学界对于怎样解释我国民事立法采用的物权变动模式,制定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应采用何种物权变动模式,物权法或者民法典是否承认了物权行为理论等问题,一直存在着激烈的争议和交锋,形成了赞成物权行为理论派和反对物权行为理论派的尖锐对立。


民法典颁行后,理论界和实务界同仁编著的民法典释义书、评注书和其他相关论著中,也出现了采用和不采用物权行为理论来解释民法典规定的物权变动模式的局面。民法典规定的物权变动模式如何,不仅决定了对物权变动的要件、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预告登记、无权处分、善意取得、所有权保留、让与担保等物权法制度的解释,还会对意思表示瑕疵、法律行为的效力、法律行为解消后的返还财产、债的保全、债的移转、债的清偿、不当得利、要物合同、股权及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法院的给付判决及强制执行等相关问题的解决产生重要影响。就此而言,物权变动模式可谓是民法典的基础性架构。学界如不能就中国民法典规定的物权变动模式达成共识,不仅会极大地妨碍民法理论科学性与体系性的提升,还会影响司法裁判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因此,首届“中国民法青年论坛”将集中研讨中国物权变动模式,以期减少分歧、凝集共识。


现公开征集六位报告人。报告人应对物权变动模式问题做过较扎实的前期研究工作,拟定的报告题目应具有合理区分度;论文应结合中国民事立法,从解释论角度撰写,20000字左右。有意报名者请于2023年6月5日前发送邮件至QNMFLT@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中国民法青年论坛”,并附论文题目和写作大纲。


欢迎青年民法学者踊跃报名参与!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推进中国民法解释论的科学化与体系化!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

2023年5月4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