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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研讨会成功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9日 10:20 阅读数:


2021年4月24日,“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研讨会在北京友谊宾馆举行。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大健康法治政策创新中心主办,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承办。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武汉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西北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等近十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二十余位学者,以及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邮政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美团、滴滴、菜鸟驿站、泰康保险的十余位领导和实务界专家参与了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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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二级学科学术带头人赵红梅教授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时建中,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叶静漪依次致开幕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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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建中副校长首先对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二级学科自设立以来的发展与取得的成绩予以了充分的肯定,对其未来发展充满期待。他认为,新的就业形态一定是源于新的业态,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平台用工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劳动者与劳动工具一种新的结合方式,如果对抽象意义上的新就业形态不做具体分类的话,为平台用工提供的格式化的制度是有难度的。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保护是一个新的法律问题,在法理上进行深入的研究是有非常有必要的。希望本次会议中各位专家学者们能够共享智慧,共议问题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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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功成教授指出,国家立法机关对于本次会议议题——“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权益保障”非常重视,国家领导人曾多次强调,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要依法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在数字经济时代,要通过创新机制为新业态人员构建包括职业安全保障制度、工资报酬支付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在内的社会安全保障体系。希望本次研讨会能够聚焦关键问题,形成共识,为解决我国民生领域的重大问题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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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静漪教授在开幕辞中指出,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专家学者应回应社会关切问题,研究和探索如何准确界定灵活用工当中的劳动关系,如何打造规范化、法制化的就业环境,如何完善新就业形态下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如何做好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等相关问题。包括政府、工会、企业界也要从不同的视角和板块分享自己的研究成果,各方共同努力,真正地为法律制度的构建做出贡献。

本次研讨会共分为五个单元,各个单元主题依次为“政府和工会的视野”、“司法机关的视野”、“理论的视野”、“平台企业的视野”、“平台企业和相关企业的视野”,每个单元包括主题发言、与谈和自由讨论三个环节。

第一单元以“政府和工会的视野”为主题,由叶静漪教授主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吕鸿雁副主任做了题为“《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若干问题”的报告。她首先指出,在新的经济形势下,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要实现扩容与变革创新,要为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障。随后,吕鸿雁副主任从四个方面谈及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分别是制度的统一性、公平性、创新性以及规范性,并且要对重点保护的人群进行职业伤害保障的试点,对不能定型化的人群予以个性化指导,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予以全面保障。中华全国总工会研究室陶志勇副主任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与权益维护”做了主题发言。他从劳动者视角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认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作为相对独立的群体组织化加入工会的方式有其特殊性,需要提高这类劳动者的组织化程度,进行制度创新,妥善解决劳动者如何入会,如何缴费以及工会维护成本的问题。最后陶志勇副主任还就这类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分享了自己颇具创新的看法和思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林嘉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娄宇教授和北京大学法学院阎天助理教授分别对两位发言人的观点进行了评议,对新就业形态下的社会保险权利、平台用工的分层保护和分类保护等问题进行了阐述和交流。

第二单元以“司法机关的视野”为主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王振麟副司长主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张弓副院长介绍了司法机关对于平台从业人员相关案件司法裁判观点的演进路线,从着眼于劳动保护问题转移到了劳动关系认定问题。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毛磊副院长围绕当前劳动仲裁领域平台用工争议的主题,为在座学者提供了案例事务信息,提出平台案例占所有仲裁案例数量的5‰,当前仲裁诉求最多的是劳动关系认定及劳动报酬诉请,二者经常同时提出,并结合当前主要的仲裁焦点即多方主体参与平台用工问题提出要刺破平台面纱,认定法律关系性质、确定用工主体。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姜颖教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杨思斌教授和武汉大学法学院班小辉副教授作为与谈人分别对两位发言人的观点和文章进行了评价和讨论,各位与谈人认为在新业态劳动权益保障方面,司法实践是学者研究的主要依据,结合其他学科研究方法,如对垄断的经济法规制来解决问题也非常重要。

第三单元以“理论的视野”为主题,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显勇教授主持。中国人民法学劳动人事学院常凯教授以“平台经济的劳动关系及其法律规制”为题进行主题发言,认为去劳动关系的方式为多元化、分散化、隐蔽化,个别劳动关系的认定不复杂,更值得探究的问题为用工主体不定,并提出集体关系需要思考工会建立的前提问题,规制平台经济的劳动关系的本质途径是回归基本法律关系解决现存的法律问题。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席恒教授以“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实现路径:融入与共享”为题进行主题发言,他从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会风险分析、新业态从业人员融入性保障困境、新业态从业人员融入性保障的路径三个层面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的保护问题深入分析,提出要对从业者给予融入性保障,强化我国基本社会保险的共享职能。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赵红梅教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肖竹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天玉副研究员作为与谈人对两位发言人的观点进行了评价和讨论,也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对类雇员制度、用工主体三分法等学术争议焦点进行自由讨论,赵红梅教授、肖竹教授认为类劳动关系的提出仍存在疑问,而王天玉副研究员认为类雇员制度提供了创新性解决办法,是填补法律空白的好办法。

 

第四单元以“平台企业的视野”为主题,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杨飞副教授主持。滴滴发展研究院金天高级研究员以“数字平台的网约工经济”为题进行主题发言,他基于从网约车平台对就业的影响以及平台当前对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阐释平台企业对于从业人员权益保障问题,提出对于数字经济新就业发展趋势的思考。美团新业态劳动就业研究中心孟续铎主任以“数字经济背景下新业态劳动政策发展与实践”为题进行主题发言,他提出骑手在美团执行相关工作时会有权益保障措施,主要以购买意外伤害险为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王建平合伙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范围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劳动经济研究所华颖副研究员作为与谈人对两位发言人的观点进行了评述,提出除了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之外,与此息息相关的反垄断问题也需要学者研究注意。此外,在此单元参会者对职业伤害保险、社会保险权、算法披露等问题开展了富有成果的讨论。

第五单元以“平台企业和相关企业的视野”为主题,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娟副教授主持。菜鸟网络覃桃云法务总监围绕“灵活用工背景下的用工合规思考”为题进行主题发言,从物流行业的灵活用工、非劳动关系的灵活用工合规以及劳动关系的用工合规问题单个方面展现了当前物流行业的用工及合规情况。泰康保险集团法务管理高级专家王源围绕“商业保险”的主题,从商业保险对于平台从业者的保障的角度,分析商业保险在网约工保护方面的不足之处,认为其受制于平台经济发展模式,若想改善此种情况,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或许是一种最可取的方式。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韩君玲教授、“白话劳动法”创始人白永亮博士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于汇讲师作为与谈人对两位平台代表发言人的报告进行评述,对上述问题的研究价值予以肯定,并陈述了自己的观点。在之后的自由讨论环节,赵红梅教授还提出希望能够站在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促进从业者的保护、平台的责任承担和公平竞争,常凯教授也对此观点进行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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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教授主持会议闭幕式,他代表主办方和承办方对各位专家和学者莅临本次研讨会和做精彩发言表示由衷的感谢。他指出,本次研讨会在观点的交锋中取得了一定共识,研讨的问题更加具体和明确,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多学科的研究视角和政、学、商多背景的研究探讨有助于全面认识新就业形态,并为从业人员构建劳动和社会保险权益保障制度。主办方将对各位代表的发言进行汇总,形成会议纪要,供相关部门出台政策法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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