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2日、13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意大利费拉拉大学法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新冠肺炎疫情的财税法应对”国际研讨会成功举办。此次研讨会的举行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形式,来自意大利费拉拉大学、博洛尼亚大学、印度尼西亚迪波内戈罗大学、俄罗斯高等经济研究大学、伊朗阿拉梅·塔巴塔巴伊大学、荷兰蒂尔堡大学、西班牙巴勃罗·德·奥拉维德大学、法国里昂大学以及中国政法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南昌大学等国内外高校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杂志社的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
(线上会议场景)
(线下会场)
(于飞院长致辞)
第一天进行的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翁武耀副教授主持,他向与会嘉宾介绍了此次研讨会举办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在致辞环节,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于飞教授首先致辞,他对意大利费拉拉大学法学院合办本次会议表示感谢,对各位海外和国内校外专家学者能够线上、线下参加会议表示热烈欢迎,肯定了本次会议举办的重要意义以及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在财税法研究和国际交流方面的成绩,预祝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其后,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欧洲税收高等研究院主任Adriano Di Pietro教授致辞,他首先感谢本次会议主办方对他的邀请,对欧洲税收高等研究院在欧盟税法研究方面的认可,其次指出疫情背景下出现的税收应对措施与税制改革关系的问题亟待解决,并祝愿会议成功。随后,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致辞,他介绍了举办这次国际会议的背景以及选择这一议题的原因,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与意大利大学在税法研究方面一直以来的密切合作关系,表达了对此次会议的期望,即通过比较不同国家的经验,为应对疫情下完善财税法制度相关问题找到适当和合理的解决方法,并预祝会议成功。最后,费拉拉大学法学院教授Marco Greggi致辞,他表示非常高兴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举办此次会议,认为此次会议的主题非常有价值,对成功举办此次会议充满信心。
(施正文教授主持会议)
第一天进行的主题研讨环节由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主持,本单元共有来自5个不同国家的5位主题发言人,在财税法应对措施、改进以及对财税制度的影响等方面,分别对各自国家的经验进行了详细而深入的阐释。这5位发言人分别是:意大利费拉拉大学法学院教授Marco Greggi,发言主题是“新冠肺炎疫情财税法应对的意大利经验”;印度尼西亚迪波内戈罗大学副教授Ika Riswanti Putranti,发言主题是“新冠肺炎疫情财税法应对的印度尼西亚经验”;俄罗斯高等经济研究大学副教授Vladimir Tyutyuryukov,发言主题是“新冠肺炎疫情财税法应对的俄罗斯经验”;伊朗阿拉梅·塔巴塔巴伊大学助理教授Ali Nasiri Aghdam,发言主题是“新冠肺炎疫情财税法应对的伊朗经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讲师郑伊,发言主题是“新冠肺炎疫情财税法应对的中国经验(直接税的视角)”。
(Marco Greggi教授发言)
Marco Greggi教授在介绍意大利及欧洲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所采取的财税法政策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凯南主义在当前形势下税收领域的适用性,探究政府在中长期可能加以干预的领域,提出应进一步加强对财产而非所得征税、设计更全面的财产税、重新规划遗产税的开征和扩大欧洲金融交易税的范围等建议。
(Ika Riswanti Putranti副教授发言)
Ika Riswanti Putranti副教授在介绍印度尼西亚政府为应对新冠疫情所采取的医疗卫生领域与经济领域财税政策的基础上,提出当前政府制定财税政策的法律框架应当能够促进一项有效应对新冠疫情的财税政策的出台,此外,现有的税收政策仍应遵循税法上的基本原则,以避免未来产生更多法律问题。
(Vladimir Tyutyuryukov副教授发言)
Vladimir Tyutyuryukov副教授在介绍俄罗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财税对策与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出台防疫相关政策时注意合法性审查、增加医护人员的津贴福利并尽快发放奖励、在递延缴纳税款及社保费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减免政策以及增加对暂未列示的企业和没有雇员的自营职业者、独资企业的扶持力度等建议,并对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增加问题和物价上涨原因进行了分析与阐述。
(Ali Nasiri Aghdam助理教授发言)
Ali Nasiri Aghdam助理教授阐释了伊朗在应对新冠疫情时通过税收手段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及提供抗疫支持的应对措施,即在所得税、增值税领域对迟延缴纳税款宽松处理、对抗疫相关捐赠项目给予抵扣,在关税和进口领域,对疫情相关货物服务实行零税率并采促进进口贸易措施,以及通过其他财政手段保护受影响商业、弱势个体、相关机构的应对措施,提出应采用更具有社会弹性的税收福利制度,并采取应对灾害冲击更有弹性的财税措施。
(郑伊讲师发言)
郑伊老师介绍了我国为应对新冠疫情而出台的支持医疗救助、保障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助力复工复产等各项直接税措施。在详细梳理政策内容的同时,进一步分析了各项政策所达到的预期效果,包括保供疫情防控、纾困小微企业、优先就业民生等,并提出我国可探索构建制度性应对突发风险的财税体系,进一步整合税收措施和其他金融、货币政策,更有效率和针对性地帮扶企业渡过难关,促进经济平稳恢复。
第一天进行的与谈环节由意大利费拉拉大学法学院教授Marco Greggi主持。第一位与谈人是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杂志社副编审周优,发言主题是“新冠疫情如何影响中国宏观经济与中国回应”,她从新冠疫情的三个阶段分析了其对于我国宏观经济的影响,同时介绍了我国税务机关针对新冠疫情提出的“四力”举措,通过进一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确保28项减税降费政策到达市场主体,提出了我国通过税收政策与管理措施大大减轻了纳税人负担,2020年全年减税降费总额超过2.5万亿元,实现了2020年中国经济的正增长,这将助力于中国的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第二位与谈人是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讲师杜远航,发言主题是“后疫情时代中国结构性减税的困境”,她认为为了应对全球疫情所造成的中长期冲击,减税制度必须持续担当风险化解的主力,力保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但另一方面,宏观经济下行和财政持续减收的走势难以保证减税制度的持续发力,不断攀升的政府债务规模与压力也在一定程度上侵占了其可操作空间,并着重以法经济学理论分析了我国结构性减税制度构建中存在的局限性。
随后,与会者进行了自由讨论,阐述了富有启发性的观点。最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翁武耀副教授和意大利费拉拉大学法学院教授Marco Greggi做了当天的会议总结。
(周优副编审发言)
(杜远航讲师发言)
(翁武耀副教授主持会议)
第二天进行的主题研讨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翁武耀副教授主持,共有来自5个不同国家的6位主题发言人,从面对新冠疫情已采取的财税法应对措施、改进及对财税制度影响等方面,详细而深入地阐述了相关国家的经验。这6位发言人分别是: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欧洲税收高等研究院主任、教授Adriano Di Pietro,发言主题为“新冠肺炎疫情财税法应对的欧盟经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贺燕,发言主题为“新冠肺炎疫情财税法应对的中国经验(间接税的视角)”;荷兰蒂尔堡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Cees Peters,发言主题为“新冠肺炎疫情财税法应对的荷兰经验”;西班牙巴勃罗·德·奥拉维德大学副教授Jose Miguel Martin Rodriguez,发言主题为“新冠肺炎疫情财税法应对的西班牙经验”;法国里昂大学教授Georges Cavalier,发言主题为“新冠肺炎疫情财税法应对的法国经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学博士研究生薛皓天,发言主题为“新冠肺炎疫情财税法应对的中国经验(财政法的视角)”。
(Adriano Di Pietro教授发言)
Adriano Di Adriano教授介绍了新冠全球大流行对于欧洲国家财政资源、财税制度、经济发展带来的深刻影响,以及欧盟与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各国应对新冠肺炎的财政制度经验和迟延纳税等具体税收措施,在此基础上,提出欧洲应当积极探索税收制度改革,以有效应对后疫情时期因贸易空间扩张和生产要素、产品非物质化带来的生产模式变革与经济新形势。
(贺燕副教授发言)
贺燕副教授主要介绍了我国在间接税方面的抗疫经验,通过比照疫情发展的重要时间点和我国财税政策的出台时间点,展示了我国政府抗疫政策应对的及时性,同时通过对比我国整体财税抗疫政策的目标,比较清晰地展示了间接税优惠政策在疫情期间鼓励抗疫重点物资提供、鼓励企业捐赠、促进经济恢复方面的适用情况及适用效果,并建议根据危机中暴露的问题,进一步推进我国当前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
(Cees Peters助理教授发言)
Cees Peters助理教授在介绍荷兰的经济前景、应对疫情的一般经济措施、针对纳税人资产流动性问题的税收措施、用于引导纳税人行为的增值税措施、适应在家办公的新情况的举措及OECD在国际税收方面是如何应对新冠疫情的基础上,对于危机后的荷兰税收制度的发展方向,提出荷兰公共财政需要从危机中恢复、荷兰的税收体系应当被修改,而3月17日的大选将为未来的荷兰税收体系改革铺平道路。
(Jose Miguel Martin Rodriguez副教授发言)
Jose Miguel Martin Rodriguez副教授在介绍西班牙疫情背景下的经济、就业情况之后,主要阐释了西班牙应对疫情所采取的一些错误,例如,以皇家法令的形式采取旨在缓解中小企业资金不足的措施,包括延期纳税、各种税收优惠等,再如,减少租金、提高高收入阶层财产税和收入税、增加对加糖软饮料的增值税税率等措施。由于目前的财税政策涉及到多方利益,所达成的效果不尽如人意,他提出应当采取及时更加有力的调控政策。
(Georges Cavalier教授发言)
Georges Cavalier教授在介绍法国2020年的一项临时课税原则——“不设立新的税收”的基础上,认为税收政策应当更加注重长期政策,并提出了建议:首先在税收结构方面,实施基于“全民基本收入”的所得税制度,并应当注意已经修订的营业课税对于地方政府自治权在宪法维度的长期影响;其次在课税原则方面,异常行为理论应当在税收领域得到继续发展,公平定价原则也应当在分配风险时发挥更多作用。
(薛皓天博士发言)
薛皓天博士介绍了我国在新冠疫情期间施行的调动预备费、调整预算、进行转移支付等一般应急财政手段,以及我国发行特别抗疫国债、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渠道等特别财政应急措施,梳理了我国将财政资金在患者费用支付、全民免费接种和发放消费券领域的支出经验,提出我国应继续发扬应急财政救助机制的迅捷性特点,但同时也应注重发挥人大等机构对财政资金筹集、转移、使用等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深化央地财政关系改革。
第二天进行的与谈环节由意大利费拉拉大学法学院教授Marco Greggi主持。第一位与谈人是南昌大学法学院讲师郑俊萍,发言主题为“应对新冠肺炎的财税对策之对比性研究”,她在介绍应对新冠疫情的财税措施的概念及其特征的基础上,通过与其他应对新冠疫情的政策工具进行对比,得出财税措施在应对新冠疫情中的重要性和独特性,提出在应对疫情的不同阶段,国家财政措施应有不同的利益倾向与价值取舍,并以此为指导,得出在后疫情时代,财税政策应在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同时考虑国家财政收入的恢复需求。第二位与谈人是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法方向法硕研究生刘靓翾,发言主题为“各国新冠肺炎疫情财税法应对政策对比研究”,她在梳理中国、德国、英国、澳大利亚、泰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税收政策的基础上,运用国际横向比较视角进行综合检视,提出我国可以选择性地借鉴国外短期大力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为纳税人特别是负担更多经济损失的企业,增加企业可用资金,同时加强疫情相关财税立法,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国的依法治税水平。
随后,与会者进行了自由讨论,交流了很多富有启发性的观点。
(郑俊萍讲师发言)
(刘靓翾发言)
会议闭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翁武耀副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书记朱晓娟副教授首先发言,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她强调了在战疫中以税收减免和财政支出为主的财税法对策的重要性,并认为为了有效应对财政收入压力也需要采取其他措施增加税收收入,这会影响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的税收法律制度改革,同时表达了对于今后举办更多类似研讨会的期许。而后,费拉拉大学法学院教授Marco Greggi发言。他表示,应当让公众知晓新冠疫情给国家财政带来的压力,为建立一个更加透明、公正的社会,需要全民的努力,面对新冠疫情,必须制定新的规则将重担转移给所有需要负责的人们,减少疫情带给各国的损失。最后,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他表示,财税对策是各国抗疫的主要工具之一,面对新冠疫情形势,各国根据自身情况出台了针对性的财税措施,并取得的重要成效;但减税措施也需要未来通过增加税收来弥补,引发债务膨胀和财政风险,是一个需要长期思考的重要而不简单的问题。施教授还认为,这次抗疫也是一次契机,各国应当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推进财税改革和法律完善,深化全球治理改革,共同应对风险挑战,推动建设人类共同的美好地球家园。
(朱晓娟副书记作会议总结发言)
在两天的研讨中,中外专家学者就新冠疫情下各国采取的财税法应对措施分享了各自国家的经验,同时对财税法律制度在疫情下受到怎样的影响,以及如何改进相关制度展开了深入的阐释与讨论。此次国际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不仅有助于梳理我国在疫情财税法应对措施方面的成功经验,亦增进了各国学者对于疫情影响下不同国家的财税法应对措施实施情况以及相关税制改革最新动态的了解,为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国际经验,对于中外财税法学的进一步交流合作搭建了桥梁。
本次会议受到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资助(项目号:20CXTD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