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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金融法研究所财税法前沿讲座2020年第4期(总第21期)“土地增值税前沿问题分析”成功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4日 17:25 阅读数:

 

2020年6月3日晚6:30,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邀请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集团董事长郑彦臣先生在腾讯会议平台作了题为“《土地增值税前沿问题分析》”的讲座,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党支部书记李美云教授主持,2019级财税法全体硕士研究生在线上认真学习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李美云老师对郑彦臣先生百忙之中为大家带来此次讲座表示了热烈的欢迎,感谢中税网为财税法同学提供的良好的学习平台与实践机会,随后郑彦臣先生也对中税网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包括组织架构、相关荣誉、等级资质、主要服务范围等,表示随时欢迎学生前往学习与实践,为本次讲座拉开了帷幕。

讲座的第一部分是关于《土地增值税法》的立法背景介绍。郑彦臣先生对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情况及相关背景进行介绍,解读征求意见稿发布时财政部与国税总局对其必要性与可行性作出的说明,这主要是与我国目前贯彻落实税收法治原则的时代背景保持一致,将原有条例上升为法律,使其保持法律的严肃性与稳定性。

在讲座的第二部分,主讲人对土地增值税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专门讲解,具体包括征税范围、税率和计税依据、扣除项目、税收优惠、纳税义务时间和纳税申报、征管模式。郑彦臣先生讲述称,在征税范围上,相较于过去的条例,本次土地增值税法的范围有所扩大,将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纳入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但未过度扩大到二手房交易市场,依然保留了“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减免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指出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改变计算增值额时准予扣除项目兜底条款的主体,由财政部规定其他扣除项目改为由国务院;同时改变了偷逃纳税时的核定征收的依据,原有条例规定的是“按照房地产的评估价格计算”,现有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规定的是“依法核定成交价格、扣除金额”;最后,主讲人着重强调了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模式,本次修法中明确了先预缴后清算的办法,并且区分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和非从事房地产开发额纳税人的税款申报时间、期限。在讲座过程中,郑彦臣还结合实务中的案例进行了关联分析,如在通过实务当中房屋等建筑物的强拆事件的真实案例,说明土地增值税的重要性,深入浅出地向同学们阐释了征求意见稿中条文规定的背后含义。

讲座最后,李美云老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性发言,虽然土地增值税相对于整个税种而言,是小税种,但因其与土地、房屋问题的关联性,在房地产税热议的当下,土地增值税法同样涉及到民生问题,此税种的修订也必然引起更多的关注。

最后,李美云老师再次代表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研究所向郑彦臣先生表达了感谢之情,同学们也纷纷表示此次讲座受益颇多,希望有机会能前往中税网实地学习,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图片及撰稿人:成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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