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与公告 > 学院新闻 > 正文

“海外新视界”第三讲——韩国商法学会会长金淳锡教授讲座“韩国公司法的修改动向”成功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2日 15:02 阅读数:

 

20191224日下午,民商经济法学院“海外新视界”系列讲座第三讲在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韩国商法学会会长,韩国法学专门大学院协议会理事长、全南大学法学院专门大学院院长金淳锡(Kim Soon Suk)教授为我校师生带来了以“韩国公司法修改动向”为题目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韩国法研究中心主任吴日焕教授主持并担任翻译,《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副主编陈景善教授,法律硕士学院王萍教授,公司法与投资保护研究所王军副教授,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副所长朱晓娟副教授、葛平亮副教授和刘斌副教授与谈,民商法方向部分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参与了本次讲座。

金淳锡教授首先以幽默的口吻祝大家圣诞节快乐,并简要介绍本次讲座将主要围绕“2011年以后韩国公司法的修改内容以及目前韩国学界关于公司法修改的争议焦点两部分内容展开。

在第一部分,金淳锡教授谈到,韩国公司法从1963年实施以来已经经历了十余次的修改,而其中修改力度最大(调整的条文最多)、影响最为深远的是在2011年的第十二次修改,该次修改由韩国的法务部主导,历时六年,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加强企业间的竞争能力以及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目标。由于该次修法涉及200余个条文的修改,金淳锡教授仅对其中重点内容进行介绍,其中包括:引入新的企业形态——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废止公司设立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制度,引入无面额股份制度,引入种类股份制度,新设少数股份强制收买制度,扩大董事自我交易的认定范围,设置股份和公司债的电子注册制度以解决证券无纸化下股份与公司债转让和担保问题,减轻董事责任,新设执行官(CEO)制度,强化监事和监察委员的权限,完善有偿增资制度,对商法上的会计相关规定进行整备,完善公司财务报表制度和法定公积金制度,完善股利分配制度,完善公司债制度,将合并对价进行柔性化,引入合规官(遵法支援人)制度以及对有限公司50人股东人数限制的废除等等。讲座内容详实,有详有略,让人对韩国公司法2011年的修改在大致了解全貌的情况下,对其中一些重点内容具体的规定有了较深入的理解。

除此之外,金淳锡教授对韩国公司法2014年、2015年和2019年的修改也进行了简要的介绍。例如,2014年废除了无记名股制度;2015年为了激活企业重组和投资,引入了多种形态的企业并购方式,完善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引入了三角合并相关制度以及缓解小规模股份交换的条件,并对公司分立、合并相关规定进行整备;2019年为了适应IT电子化趋势而进行的相应条款的修改。

在第二部分,金淳锡教授对韩国公司法修改中目前的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了说明。例如,在拥有大量财阀企业的情况下,韩国公司法的修正方向和体现的价值选择往往拥有浓厚的政治色彩;与此同时,电子投票制度义务化问题、双重代表诉讼的引入、集中投票制度是否应当义务化和监察委员会委员的分离选任等政策议题都在韩国引起了激烈的讨论并形成了不同的观点意见和立法思路,值得深思和探究。通过金淳锡教授对这些问题的介绍以及背后赞成和反对原因的剖析,让大家对韩国目前公司法修改中的前沿重点和难点问题有了比较清晰的认知。

金淳锡教授演讲结束之后,吴日焕教授表示了感谢,认为虽然公司法的修改要立足于国情与企业的现实,但是从比较法的角度而言,国外相同背景国家的立法经验和司法裁判经验也有很大的借鉴价值。其后,参加讲座的各位教师依次对讲座内容发表了观点和提问。王军副教授围绕着公司类型的划分和资本制度提出了自己对我国现行公司法上的不足和修改方向上的看法,朱晓娟副教授围绕着七个利益平衡谈了自己对于公司法改革需要处理好的问题的观点;陈景善教授就讲座中提到的强制股权收购制度、法定公积金制度和韩国商事特别法的相关问题向金淳锡教授进行了提问。

讲座的最后,与会同学就讲座内容与金淳锡教授进行了互动。在精彩的问答环节之后,吴日焕教授对本次演讲进行了总结。三个小时的讲座,在参与教师和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