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9日下午,我校民商经济法学院“海外新视界”第二讲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11成功举办。此次学术讲座邀请韩国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国家族法学会会长、韩国土地法学会会长、韩国民事法学会副会长李相旭(LEE Sangwook)教授主讲,题目是“韩国民事判例新动向”。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刘家安教授主持,我校田士永教授、吴日焕教授参与评议,并由吴日焕教授担任翻译。来自我校各院系的部分同学及部分外校同学旁听了讲座。
刘家安教授主持
李相旭教授主讲
讲座伊始,刘家安教授发表致辞,对远道而来的李相旭教授表示了热烈欢迎。随后的两个小时内,李相旭教授为我校师生奉献了一场精彩的学术盛宴。李教授在用几道脑筋急转弯开场后,首先介绍了判例(注:此处的“判例”仅指大法院的判例)在韩国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指出其虽然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是能够约束下级审的判决,因此在韩国的司法实践中至关重要,具有法律创造、填补法律漏洞、将抽象的法律规范具体化、对法律条文进行实质性修正、追加法条规定的要件以外的其他要件五方面作用。随后,李教授介绍了其原创的IRAC的法律纠纷解决方法,即第一步通过检讨案情,发现重要事实,明确争议焦点(issue),第二步寻找可适用于事案的规则(rules),第三步判断该事实关系是否符合规则的构成要件(application),第四步适用该规则得出结论(conclusion)。接下来,李教授以租赁的建筑物发生火灾时,承租人是否需要对租赁建筑物以外的部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例,讲解了一个在韩国颇具争议的大法院判决并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最后,李教授寄语我校同学“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to learn in life is ‘How to Live’”。
田士永教授评议
吴日焕教授评议
提问环节
在李教授的报告结束后,刘家安教授对本次讲座做了总结。田士永教授、吴日焕教授依次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并从韩国民法典出发,讲述了我国民法实施的情况并表达了对即将出台的民法典的展望。
最后,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