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3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第十四期“学术成长沙龙”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10会议室举行。本次沙龙的主题为“《税收征管法》第35条第6项的理论再检视与适用完善——基于文本解释与实证分析的视角”,主讲人是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讲师王磊老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孙颖教授主持。本次沙龙邀请到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冯辉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赵磊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叶姗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副所长郑佳宁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李蕊教授作为本次沙龙的评议人。
讲座伊始,孙颖教授首先介绍了本次沙龙的目的,并向参加本次沙龙活动的五位评议人表达了衷心的谢意。
(孙颖教授主持)
首先,王磊老师做主题发言。王磊老师从德发案引入课税信息失真下的税收核定问题,王磊老师认为,对德发案的讨论应当回归税法基本理论,应当在国库主义与纳税人主义的理论背景下去探讨,在此基础上,王磊老师提出 “明显偏低是启动核定权的逻辑起点”和“正当理由是国家财政权对国民财产权的尊让”两个基本观点,并用大量司法案例来支撑相关论断。基于以上研究,王磊老师对35条第6项完善的思路做了初步的思考。
在主题发言的最后,王磊老师总结到,35条第6项承载着适度平衡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的重要使命,然而,从现行立法来看,无论是《税收征管法》还是各实体税种法均未对该项规定给予应有的重视。因此,这一问题值得进一步探究与完善。
(王磊老师主题发言)
在评议环节,冯辉教授认为文章整体而言可圈可点,论证充分,在后续修改的过程中,可以适度压缩前面基础理论的内容,凝练最后部分的观点,文章会更加精炼优美,观点有力。赵磊研究员认为,文章已经有了较好的基础,后续修改时可以对标题进行润色,并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郑佳宁教授认为,文章的写作下了很大功夫,后续可以对课税失真的原因做进一步论述与解释。叶姗教授认为,这篇文章有值得肯定之处,研究方法和理论方面都见功力,后续可以适度缩小文章所要讨论的问题的范围。李蕊教授认为,该篇论文讨论的问题的本质是税务机关的税收核定权的行使,文章可以围绕这一部分集中展开,这样文章会更加完善。
(冯辉教授评议)
(赵磊研究员评议)
(郑佳宁教授评议)
(叶姗教授评议)
(李蕊教授评议)
王磊老师和点评嘉宾之间进行了互动交流,王磊老师表示经过这一次沙龙,自己收获匪浅。整场沙龙互动频繁,气氛热烈。最后,孙颖教授对本期学术沙龙进行了总结,向各位参会嘉宾表示感谢。本次“学术成长沙龙”圆满结束。
(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