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5日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法前沿讲座2019年第7期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11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举办,题为“税收立法前沿问题研究”。
本次讲座有幸邀请到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徐国乔先生主讲。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书记李美云教授主持。参与讲座的还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施正文教授、所长翁武耀副教授以及李辉老师。
首先,徐国乔先生就我国税制发展进行了简要回顾,介绍了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税制建设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的税制发展。他提到,税收制度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不断进行改革,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十分重视税收制度,进行了利改税、税收双轨制并确定了基本税种,现在我国的税收制度基本比较稳定,正在向现代税制迈进。
其次,徐国乔先生从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方面对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的状况进行了介绍。他指出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设,经过长期探索,现在已相对成型,包括流转税法、收益税法、财产税法、资源税法以及行为和其他特定目的税法五大类。当前十八个税种,已经出台法律的有九个税种,另外九个税种目前也一直在进行立法。关于税收程序法,即税收征管法目前也在修订之中。
之后,徐国乔先生谈到了他对税收法定原则的理解,认为税收法定原则是一个基本原理,法定或法治是多重的,包括法律规范的法定和法律规范实施当中的法定,不仅是制度本身,也是制度执行的法定。他提到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与推进税收立法,未来将不再出台税收条例;此外,为配合税收改革进程,会将现有条例上升为法律。
最后,重点介绍了增值税立法和消费税立法。关于增值税,他指出了增值税的优点,介绍了增值税的起源、在国外的立法现状以及在我国的发展过程,并从税收要素的角度分析了未来增值税立法需要考虑的问题。关于消费税,他介绍了作为我国第四大税种的消费税的历史沿革、调节作用以及当前的立法趋势,并指出消费税的规定目前较为稳定,主要是调税率,改环节。
主讲人讲座结束后,李美云教授进行了总结,她指出本次讲座内涵丰富,含金量高,特别是对我国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下一步改革的展望对于学者和学生的研究都是收益良多。
随后,讲座进入讨论交流环节,李美云教授、施正文教授等针对增值税、消费税改革问题进行提问,进行更深一步的交流。马龙等同学也根据论文写作、课题研究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现场请教,都获得满意的回应。现场互动精彩,热度持续,时间飞逝。
晚九点半,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撰文:李舒博
摄影:袁新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