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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2019年全国民商法博士生论坛”成功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6日 16:47 阅读数:



  1012日,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2019全国民商法博士生论坛”,在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顺利举行。此次论坛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民商法学科和德国私法研究所承办,《比较法研究》、《法商研究》、《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私法研究》等刊物编辑部及北京大学出版社协办。来自三校主办方学院的专家团队、协办期刊编辑代表,以及来自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吉林大学、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苏州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理工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政法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等兄弟院校近50位专家学者出席了论坛。经前期征文与专家评审,共有来自海内外二十余所高校的41位优秀博士生、硕士生及青年学者作为报告人受邀出席了论坛。北京大学出版社作为协办方为全体与会嘉宾提供了赠书。

 

开幕式

论坛开幕式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金可可教授主持。协办期刊编辑代表、《法商研究》常务副主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温世扬教授,兄弟法学院代表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文学国教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方新军教授致辞。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于飞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涤宇教授发表讲话,认为三校联合主办有助于整合资源,促成研究生培养经验的交流,也可以助推发现学术新秀,希望与会博士生、硕士生能论有所成,谈有所得。

 

分会场活动

1号分会场

本次论坛共有四个分会场,1号分会场主题集中在民法总论和物权法,共有10个主题报告。

1单元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常鹏翱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所长刘家安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民法学科带头人纪海龙教授担任点评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沈建州、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刘亚东和暨南大学博士生张盼分别就“权利理论:民法视角下的解释选择”“民法概括条款适用的方法论”和“民法典编纂视阈下商事习惯的功能阙补与规范层次研究”等主题发表了报告。刘家安老师在点评中着重阐述了习惯和习惯法既可能是合同解释的因素,也可能是一个独立于当事人意志的抽象法源,并指出中国法应如何在这两种定位之间作选择,值得再作研究。纪海龙老师认为该单元的报告体现了是民法和法学方法论的交叉互动,指出对概括条款的三个分类存在进一步明确的余地,同时也提出了追问,即认定“权利的本质是意志还是利益”的意义何在。

1号分会场第2单元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温世扬教授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李俊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李运杨副研究员担任点评专家。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生马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李运达、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生黄福亮、清华大学博士生龙松熊分别就“论所有权构造说下让与担保的界定及有效性”“论‘买卖型担保’的法律性质及规则适用”“如何理解民法典物权编第207条”“民法典物权编中购置款抵押权制度的不足与完善”等主题进行报告。李俊老师认为两篇关于让与担保的报告在视角上有所不同,均表现出分析细致的优点,在案例评释的方法、合同联立的论证方面也有完善的空间。李运杨老师对四篇报告作了细致的点评,并全面介绍了购置款抵押权作为特殊的动产物权所具有的特点。

1号分会场第3单元由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永强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于飞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李贝副教授担任点评专家。德国柏林自由大学博士生边琪、重庆大学博士生张晨原、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安晋城分别就“自然人新型人格权益的司法证成及其发展”、“救助他人受有损害私法救济的法制构造”、“论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制度的局限与完善”发表了报告。于飞老师认为,边琪的论文清晰展现了德国三十年来关于血缘知情权在学说和司法实践中的发展脉络,但这个研究如何更好地体现出中国法意义,可以再作思考。李贝老师就案例检索和论文编排等问题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并认为在补偿和赔偿的区分问题上,值得进一步深挖。

 

2号分会场的主题集中在法律行为与合同法,共有11个主题报告。

1单元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副主任朱广新研究员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易军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班天可副教授担任点评专家。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纪闻、南京大学博士生冯德淦、荷兰莱顿大学博士生张静、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生赵静分别就“违反公序良俗合同返还规则的法理与构造”、“论失败合同统一返还清算规则之构建”、“论条件物权性效力的双重模式”、“从案例出发论动机错误、内容错误与性质错误之区分”等主题进行报告。易军老师在语言、内容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认为应关注中国大陆的司法实务发展。班天可老师则介绍了日本法上不法给付不予返还的原则地位和例外情形,并认为部分报告的问题意识还可以更加明确地围绕中国法展开。

2号分会场第2单元由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侯国跃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金晶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刘洋讲师担任点评专家。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夏平、清华大学博士生俞彦韬、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郜俊辉和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谷昔伟分别就“对待给付风险与违约救济方式的关系”、“违约救济环节的合同维持”、“利他合同的法定解除权行使规则研究”、“论情事变更中再交涉的性质及立法定位”等主题进行报告。金晶老师认为解释论上来看,由于解除权有除斥期间,从解除来解决给付不能时对待给付义务的消灭问题力有未逮。刘洋老师则指出报告选题值得肯定,但存在主次不清或比较法考察不够全面的不足,可以再行完善。

2号分会场第3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金晶副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学报》责任编辑肖崇俊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夏昊晗讲师担任点评专家。德国帕绍大学博士生李雨泽、德国奥格斯堡大学硕士生王吉中、浙江大学讲师林洹民先后就“论中国法上替代交易之费用请求权”、“利息界定及其对法律适用的影响”、“过失欺诈缔约之合同撤销权”等主题进行报告。肖老师建议使用案例素材时,除了个案运用,也应注意类案总结。夏老师则指出,三篇报告在文献运用、问题意识的提炼以及判决说理的翔实性方面,各有完善的空间。

 

3号会场的主题集中在家事法、商法和知识产权法,共有10个主题报告。

1单元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雷兴虎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涌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王迁教授担任点评专家。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讲师沈小军、德国哥廷根大学博士生魏德、云南大学硕士生任爽分别发表主题为“从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到信息提供义务”、“标准必要专利产权保护规则的构建与司法适用”、“论商标抢注的损害赔偿问题”的报告。王涌老师指出沈小军的论文应进一步明确说明义务和信息提供义务的界限。王迁老师认为任爽论文所涉及的主题,现行法存在解决方案,前提是抢注商标无效化,才能再探讨损害赔偿。

3号分会场第2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涌教授主持,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李宇副教授、《法学》责任编辑、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季奎明副教授担任点评专家。香港大学博士生薛人伟、北京大学博士生林斯韦、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张弘毅、武汉大学硕士生余江波分别就“论中国强制要约收购制度之合理性”、“股权转让如何准用买卖合同规范?”、“论股东先买权之效力”、“个人破产时夫妻债务清偿制度的建构”等主题发表报告。李宇老师认为林斯韦的论文显露了作者的学术雄心,但需注意技术性问题,处理好处理微观与宏观的关系。季奎明老师则从编辑角度提供了选题等方面的建议。

3号分会场第3单元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叶名怡教授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徐涤宇教授、刘征峰副教授担任点评专家。德国法兰克福大学博士生王文娜、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王湘淳、北京大学博士生夏江皓先后以“德国婚姻缔结瑕疵的法律效果规则的演变及其启示”、“论夫妻股权的渐进式分层共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废刍议”为主题发表报告。徐涤宇老师希望留学海外的学生注意国外法的转化,德国法的争议问题不见得会发生在中国法上。刘征峰老师则建议王湘淳在使用数据统计时,应考虑在教义学上评价的意义。

 

4号分会场

4号分会场的主题集中在债法总论、侵权法和民事程序法,共有10个主题报告。

1单元由《比较法研究》副主编丁洁琳博士主持,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方新军教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磊副教授担任专家点评。南京大学博士生胡罗曼、南京大学助理研究员张力毅、清华大学博士生余亮亮先后就“证明责任视域下的不明抛坠物损害责任检讨”、“比较、定位与出路:论我国强制汽车保险的立法模式”、“论实体法视阈下连带之债的诉讼形态”等主题发表报告。方新军老师认为报告的小型选题值得肯定。李磊老师则指出报告应注意语言的凝练。

4号分会场第2单元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曹险峰教授主持,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刘勇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王蒙特聘副研究员担任专家点评。武汉大学硕士生孙鸿亮、德国帕绍大学博士生徐博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柯友乐、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朱震围绕“被使用人责任的双重豁免”、论德国法上第三人精神损害救济体系、“损害赔偿方法对车辆贬值损失可救济性的启示”、“宠物被害后的非财产损害赔偿”分别进行报告。刘勇老师认为孙鸿亮的论文应注意明确概念内涵,限定讨论对象。王蒙老师认为徐博翰的论文涉及两个进路,但是过多的篇幅放在了第一个进路,布局上可以再作调整。

4号分会场第3单元由《私法研究》主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麻昌华教授主持,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叶增胜讲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刘骏特聘副研究员担任点评专家。德国科隆大学博士生李金镂、中国政法大学讲师李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生卫洪光分别就“受害人避免损害扩大措施之法经济学分析”、“新制度与旧法典:法国法上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之确立”、“大数据时代的数据权益保护”等主题发表了报告。叶增胜老师就“法经济学分析”是否能涵盖全部受害人避免损失扩大的问题提出了疑问。刘骏老师认为李琳的报告比较法介绍准确,但可结合本土经验和实践进一步深入。

 

本次论坛在午餐后特别设计了午间交流会,邀请与会嘉宾就研究生培养经验作专题交流。该专题交流会由陈永强教授主持,朱广新研究员、曹险峰教授、侯国跃教授、雷兴虎教授、刘家安教授和易军教授先后分享了研究生培养的心得,也提出了一些未尽的困惑。

论坛的颁奖闭幕式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赵文杰老师主持。优秀论文评选的颁奖仪式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家勇教授首先代表联合主办方介绍了评奖流程。此次论坛征文共收到125位作者的132篇来稿,主题涉及民商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各个领域,呈现出“来稿量大”和“论题广泛”两大特点;论文初评环节由三校主办方的专家作匿名评审打分,加总排序后,前52名作者进入论坛邀请参会序列,其中前27名的论文进入终评环节;终评环节,三校主办方邀请了9位知名学者担任终评专家评委(清华大学梁上上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王轶教授、中国社科院谢鸿飞教授、北京大学薛军教授、浙江大学张谷教授、南京大学朱庆育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温世扬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易军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王迁教授;以上依姓氏拼音排序)打分并评定等级,汇总排名取前15名按得分高低评选出一等奖论文2篇、二等奖论文5篇,三等奖论文8篇。

随后,初评专家代表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姚明斌副教授、终评专家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易军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温世扬教授先后公布了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的获奖名单,与会专家向获奖者颁发了证书。一等奖获奖者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张弘毅作为获奖代表发表了获奖感言。

最后,由张家勇教授、王涌教授、金可可教授代表三校联合主办方作总结致辞。张家勇教授表示青年学生、学者深谙德国等国的比较法知识是优点,但应注意将国外法转化为国内法研究的材料,才能成为合格的民商法研究专家。王涌教授指出本次论坛的构思源于院校之间的深厚友谊,难能可贵;在精细微观的研究之外,青年学者也应该探索中观、宏观的研究主题;随着论坛的继续前进,可以探索更能实现拔尖选优的评分机制。金可可教授向联合主办方、协办方、兄弟院校、参会嘉宾以及协助会务工作的老师、同学表达谢意,并希望联合主办的方式可以使论坛越办越好,发展成为思想交流、理论碰撞的前沿高地。最后,主持人赵文杰老师宣布论坛顺利闭幕。

 

附:2019年全国民商法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评选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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