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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经济法学院举办请求权基础系列示范课第八讲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9日 10:42 阅读数:

2019626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学新探索:请求权基础三部曲”第二部“系列示范课”第八讲在学院路校区举行。本次课程由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中德法律合作项目法律顾问Sebastian Müller(喻思正)讲授,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于飞教授主持,商法所葛平亮副教授翻译。

(于飞教授主持)

授课伊始,主持人于飞教授对Sebastian Müller再次前来授课表示热烈欢迎,并感谢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对民商经济法学院开设“请求权基础系列示范课”的大力支持。他指出,该课程将德国的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方法引入到中国的课堂上,对中国学生提高法律理论水平和职业技能有很大帮助。于飞教授表示,本节课虽然是“请求权基础三部曲”第二部“系列示范课”的最后一课,但并非民商经济法学院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合作的最后一课,未来双方将继续开展深层次的交流与合作,书写更多的合作篇章。

Sebastian Müller老师主讲,葛平亮副教授翻译)

本次授课的案例以“西安利之星奔驰案”为原型,探讨可以满足奔驰车主诉求的请求权基础。本案可能的请求权基础有《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包”规定》)第20条第1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以及《合同法》第148条。由于本案中可以找到多个位阶不同的请求权基础,Sebastian Müller老师建议从效力低于法律的部门规章,即《“三包”规定》开始逐个进行分析。

在运用涵摄法分析具体构成要件时,Sebastian Müller老师提到德国法上共有三种分析模式,分别是涵摄模式、简化的涵摄模式以及事实确认模式。涵摄模式即传统的四步法(包括祈使句、定义、涵摄以及结论);简化的涵摄模式则可适用于事实较清晰的情形,定义、涵摄和结论可以在一句话中完成;事实确认模式则只需确认事实,无需进行涵摄。在分析《“三包”规定》第20条的要件时,对“销售者”这一要件就可以适用简化的涵摄模式,而对“燃油泄漏”这一具有争议的要件则要严格按照涵摄模式进行审查。如果案例分析的每一步都按照涵摄模式进行,就会使分析报告显得冗余。此外,虽然运用涵摄技术无法得出本案中的“发动机漏油”是“燃油泄漏”的结论,但此时就否定当事人的诉求无法依据《“三包”规定》第20条得到满足就显得有些仓促。所以,Sebastian Müller老师在此探讨了通过目的性扩张解释方法将“发动机漏油”纳入该条保护范围的可能性,在座的同学和老师也积极参与了课堂讨论。

本次课程是请求权基础系列示范课的最后一课。随着本次课程的结束,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主办、为期两月共计八讲的“请求权基础系列示范课”圆满落幕。案例教学方法是法学教育中常见的教学方法。我国是成文法国家,立法颇受德国影响。德国请求权基础案例教学模式对于我国教师讲授法律、学生学习法律有着很强的现实借鉴意义。民商经济法学院的本系列示范课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合作,由四位德国专家主讲、民商经济法学院中方师资团队配合,利用德国的案例分析方法、但均适用中国的法律来解析中国案例,从而更好地展现了请求权基础案例教学模式的力量,得到了校内外众多师生的支持与关注。下学期起,民商经济法学院将组织中方师资团队开设请求权基础系列案例分析课,奏响“请求权基础三部曲”系列活动中的“第三部曲”,敬请广大师生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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