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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经济法学院“名家大讲堂”第21讲圆满举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8日 14:39 阅读数:

6月26日下午,民商经济法学院“名家大讲堂”第21“民商法对话——民法总则中的商事规范”讲座于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11举行。本期讲堂荣幸地邀请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原主任贾东明主任就民法总则中的商事规范做专题讲座,并特别邀请到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主持工作)于飞教授作为特邀嘉宾致辞。同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俊海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梁上上教授,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王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郑佳宁教授作为与谈人莅临了本次讲座。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所副所长马更新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于飞院长发表致辞,对“名家大讲堂”的背景进行了介绍,回顾了讲堂的往期发展历史,并对主讲人贾东明主任的到来表达了热烈欢迎,对本期讲堂的精彩内容表达了期待。

随后,赵旭东教授为主讲人贾东明主任颁发了奖牌作为纪念。与会的各位嘉宾进行了合影留念。

合影结束,赵旭东教授发表致辞,对主讲人贾东明主任的到来表达了诚挚感谢,为本期讲堂能请到立法工作者对民法总则进行亲自讲解表达了高度赞赏。

讲堂正式开始,主讲人贾东明主任开始了本期主讲内容。贾东明主任首先对立法工作进行了简要介绍,并表示期待各位学者以及同学为立法工作进言献策。随后,贾东明主任对民法法律体系的组成进行了介绍,对民、商事规范的合分关系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对民法总则的框架结构进行了简单梳理。之后,贾东明主任按照民法总则的篇章结构,摘取重要法条进行了详细讲解,对条文背后的立法理念以及利益取舍排序关系进行了条分缕析的介绍。主讲内容结束,贾东明主任对本期主讲内容进行了总结,对各位嘉宾老师的到来表达了由衷的感谢,并表达了对各位同学的殷切期望。

在贾东明主任的精彩讲说后,与谈嘉宾分别就本期主讲内容发表了个人感想,并就某些具体争议问题与主讲人贾东明主任进行了探讨。刘俊海教授就民商合一法律思维的积极意义发表了感想,并针对股东清算义务、诉讼时效等具体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梁上上教授就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强制性规范的效力、股东的清算义务问题发表了一些感想。郑佳宁教授就营业自由、交易习惯、信义义务、商事合同有名化几个重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王涌教授就民法总则对责任年龄、捐助法人、法人分类的几点变化以及合伙组织、法律行为的问题进行了点评。

点评部分结束,主持人马更新教授对本期讲堂的精彩内容进行了总结发言,再次表达了对主讲人贾东明主任以及与会各位嘉宾老师的诚挚感谢,对同学们的积极参与表示赞扬,并宣布本期讲堂顺利落幕。

至此,本期“名家大讲堂”圆满结束。贾东明主任的精彩讲说将民法总则中暗含的重要法律理念传达给了各位老师和同学,加深了同学们对民法总则具体条文的理解,为同学们学习民法总则开拓了全新的视野。同学们表示,本期讲堂的内容十分精彩,贾东明主任以及各位嘉宾老师的细致讲解使自己茅塞顿开,着实受益匪浅,并热切期待贾东明主任可以再次到来作更为深入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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