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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大讲堂”第二十讲——“金融市场化改革与金融法修改问题”成功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6日 15:25 阅读数:

2019622日周六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名家大讲堂”第二十讲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11会议室成功举办。


与会嘉宾及主持人


本次学术讲座邀请到了中国银行法研究会会长、民商经济法学院原院长王卫国教授,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岳彩申教授,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原院长、博士生导师吴弘教授,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原院长、现学术委员会主任、博士生导师强力教授,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全国人大代表、十大青年法学家、博士生导师杨松教授,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书记、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郭雳教授,作为讲座嘉宾,讲座的主题是“金融市场化改革与金融法修改问题”。本次讲座由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少军教授主持。


    讲座于七时许正式开始,主持人刘少军教授首先对与会的六位嘉宾进行了隆重介绍同时表示热烈欢迎,并首先邀请王卫国教授作演讲。

王卫国教授演讲

 

王卫国教授从我国银行业金融总体背景出发,介绍梳理了我国银行业市场化转型的起步、高速发展和困境,认为我国已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体制,其有力支撑了我国实体经济的振兴和发展,随着经济形势的变迁,金融法的修改应该因时应势。主持人刘少军教授感谢王卫国教授所作的金融法修改基本背景的介绍,并指出立法背景影响了金融法如何修改的问题。

 

岳彩申教授演讲

 

在银行法修改方案和路径问题上,岳彩申教授认为,仅“小改”无法将更多种类的信贷活动纳入其中调整,而修订为“银行业法”会是一个更好的选择,其不仅能扩大调整范围,同时也能为机构监管转向功能监管提供法律依据,更面向未来。刘少军教授认为岳彩申教授的看法代表了学会的意见,但对于更细致的问题,如银行的定义、机构改革对立法的影响等,还需要同学们进一步的研究。

 

吴弘教授演讲

 

吴弘教授谈到了大环境背景变化对修法的影响,指出第一个背景是我国进入了“新时代”,第二个背景是我们进入了“新常态”,即经济进入了转型阶段,而新科技的出现则是第三个大背景。以上都要求金融法在修订的同时需要关注金融法主体的多样化、金融市场的体系化趋势、权义明晰化和监管的现代化。刘少军教授表示,厘清立法环境、背景特别重要,更要体系化地去看待问题。

强力教授演讲

 

强力教授对修改成“银行业法”提出了保留意见,因为银行业包括存款类金融机构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前者更具有一种内生的道德风险,故监管条件的设定、准入、退出等运营规则不一样,纳入银行业法统一调整并不适当。同时在地方金融的问题上,他认为应该确立地方金融立法的法律依据、适当放松,并注重科技监管等。刘少军教授认为,如何立法还是要看具体情况,同时提到不仅是地方金融立法,资管法律问题也尤其需要重视。

 

杨松教授演讲

 

杨松教授谈到了金融科技化趋势,并提到了科技对金融业务全方位的影响,尤其是开放银行的出现,将银行业务开放化、共享化、客户中心化,并且促使传统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形成合作关系,未来在法律上需要更新理念,向以金融消费者为保护中心,以数据为基础的要素立法和功能性治理转变。刘少军教授认为,数据的共享、使用不只是金融业,也是整个社会产业发展的方向,需要大家认真关注。

 

郭雳教授演讲

 

郭雳教授认为,无论直接金融还是间接金融,都要关注资本要求、机构治理和底线保障。他认为,因为金融具有外溢性,同时目前部门规章与司法相冲突,所以银行法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同时还为大家简单介绍了科创板发审会的问询、信息披露等,令大家获益匪浅。刘少军教授高度评价了郭雳教授的演讲,指出金融体系最核心的就是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这是国家金融法体系最基本的东西。

 

刘少军教授主持

 

最后,主持人刘少军教授对讲座进行了简短的总结,并再次感谢与谈嘉宾的到来。晚上九点五十分,近三小时的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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