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名家大讲堂”第十七讲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11会议室成功举办。
此次讲座邀请到了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劳动关系分会名誉会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常凯担任主讲人,讲座主题为“‘996’现象与中国劳动法治的挑战和走向”。此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社会法研究所副所长杨飞主持,邀请到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主持工作)于飞和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张恒顺作特邀嘉宾,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院长助理、美国耶鲁大学法学博士阎天、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天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所副所长郑佳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娄宇共同与谈,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赵红梅做总结评议。
(与会嘉宾合影留念)
杨飞副所长主持此次讲座,他首先对主讲人及其他与会嘉宾进行了介绍并表示了热烈欢迎。
在此次讲座上,常凯教授介绍了“996”现象所体现出来的白领工人蓝领化的原因和表现,认为互联网经济改变了劳动过程和劳动管理。随着白领成为集体协作的链条和可替代性的增强,白领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地位降低,缺乏话语权,不得不从事高消耗的劳动,与以往相比,逐渐体现出蓝领工人的特点;之后,常凯教授结合英美对司机与优步企业之间是否属于雇佣关系的判例,分享了关于互联网对于劳动关系的影响的观点。认为互联网仅仅改变了用工形式,而没有改变雇佣关系的基本性质,互联网的影响体现在表面的松散管理和是值得严格控制、表面弱化实际强化的人格、组织、经济从属性等方面,用工形式的变化不影响雇佣关系的实质;此次讲座的第三部分在分析“996”现象对当前劳动法治的挑战的基础上总结了劳动法治完善的几点启示,指出在劳动法治的完善中应该坚持基础理论的研究,完善劳动法律规定,使之适应于互联网经济中新的劳动形式,完善和明确政府、雇主和劳动者三方的权利义务等。
(常凯作主题演讲)
演讲结束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于飞副院长(主持工作)致辞。他支持常凯教授关于新形势下更注重劳工保护的观点,并介绍了民商经济法学院“名家大讲堂”系列学术活动举办的意义。随后,于飞副院长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向常凯教授颁发名家大讲堂主讲人纪念证书。
(于飞副院长为常凯教授颁发纪念证书)
经过短暂的休息,讲座继续进行,各位与谈人根据常凯教授的讲座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阎天助理教授表示,用公正理智客观的视角看待“996”的热点事件十分重要,总结了劳动关系学分析对劳动法研究的促进作用,也讲述了影响工时制度的各种动力因素,包括生产力发展、工人运动和法律规范等,同时还提出了劳动法未来应该采取怎样的规范方式规定工时的问题。
(阎天与谈)
王天玉副研究员看到了常凯教授在研究中体现出的对于人的关怀,并从技术设计的角度探讨了整体法律对于地方立法的限制,主张立法不宜过细,地方立法之间的竞争关系可能更有利于为人力提供优势的制度条件选择。
(王天玉与谈)
郑佳宁教授举例谈论了互联网经济的新型模式的具体内容和特点,同时指出互联网经济中数据的控制力对平台的主体资格的影响,并且从商法和劳动法的角度分析了企业的有关社会责任。
(郑佳宁与谈)
娄宇副教授肯定了跨法律部门的学术交流对于完善劳动法研究的积极作用,同时强调了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基准法的细分的重要性,认为在新的用工形式下工时以及工资能否由劳资双方自行约定还需进一步明确。
(娄宇与谈)
张恒顺副秘书长主要结合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改革的各个阶段,指出了劳动法制建设的社会经济改革现实基础和面临的巨大压力,劳动者虽然在改革中没有得到完善的保护,也在主人翁精神的激励下通过艰苦奋斗实现了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发展,未来劳动法治发展在解决现实问题时应该更加回归劳动法基础理论和基本原则。
(张恒顺与谈)
赵红梅教授最后作总结评议,对主讲人和各位嘉宾的到来致以感谢,同时也从技术论、价值论、体系论三个方面对“996”现象做出了分析。
(赵红梅与谈)
晚九时许,持续了将近三个半小时的讲座在与会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