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3日星期六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名家大讲堂”第十三讲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11会议室成功举办。
本次讲座邀请到了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冯彦君教授担任主讲人,讲座主题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构造及其适用”。此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副教授主持,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劳动法学分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赵红梅教授、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毛磊副院长、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刘佳洁法官、我校社会法研究所杨飞副教授作为嘉宾共同与谈。讲座吸引了众多师生参加,现场座无虚席,气氛热烈。
首先,娄宇所长主持本次会议,他简要提及了社会法领域的理论和实践现状,同时对主讲人冯彦君教授及其他与会嘉宾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对与会嘉宾表示了热烈欢迎。
讲座伊始,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于飞副院长(主持工作)致辞。他向大家介绍了民商经济法学院“名家大讲堂”系列学术活动举办的意义,并对冯老师的莅临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随后,于飞副院长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向冯彦君教授颁发了名家大讲堂主讲人纪念证书。
(于飞副院长为冯彦君教授颁发纪念证书)
(冯彦君教授做主题讲座)
冯彦君教授在演讲中主要就劳动争议的五个问题发表了个人观点。第一个问题是劳动争议的界定和判断,这个问题和劳动关系联系紧密。他提出从四要素角度来考量,主要包括存在利益冲突、外在化、发生在劳资之间、围绕劳动权利产生。第二个问题是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现状及不足。他指出我国调解和仲裁的专门机构并未充分发挥作用;实践中真正的一裁终局解决的纠纷极少,而中国劳动诉讼却没有相对独立性。此外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劳动争议定性不明、统一立法缺位、诉讼特别程序不健全三方面的不足。第三个问题是相关证据规则问题。要坚持劳动争议一般性即谁主张谁举证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相结合,这种证据规则的构造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解决机制意义重大。第四个问题,劳动争议处理的困惑问题,第一是利益之争、权利之争及其可诉性;第二是劳动争议的时效如何把握;第三没有劳动合同的争议是否为劳动争议;第四退休再就业争议的法律属性;第五,劳动仲裁是否必须适用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冯彦君教授对这些困惑分别都做了深入的分析。第五个问题是阿里巴巴诉丁佶生案的看点与启示,主要集中分析了该案的典型性、结果逆转、合法与合理之思、规章、忠诚抑或是自由、个案结果与示范效应的问题,冯彦君教授提出此案展现了我国劳动争议的全过程,对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构造有很大的启发意义。
冯彦君教授的主题演讲结束后,娄宇所长对冯教授的演讲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并对劳动基准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我国劳动争议诉讼程序存在的诉讼费过低以及建立独立劳动审判机构的可行性等问题发表了个人意见。之后,讲座进入与谈阶段,各与谈人就劳动争议解决的若干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毛磊院长从多年的仲裁实务经验入手,她认为劳动争议调解机制收效甚微,目前仲裁员通过给相关机构讲课和咨询的方式预防劳动争议的产生;就丁佶生案件的社会效应而言,仲裁庭认为审查结果需要检验和衡量其合法性和公正合理性,回应了冯彦君教授对于这一案件的思考。
(毛磊副院长与谈)
刘佳洁法官从实务的角度,剖析了劳动争议处理的机制和效果,她对裁审衔接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此外还从自身工作经历出发就实务中若干困难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与主讲人所提出的问题和思考进行了深入的对话和交流。
(刘佳洁法官与谈)
赵红梅教授首先对冯彦君教授的主题讲演表达了充分的肯定和由衷的谢意,她从社会法基础理论的角度对于调解制度中劳动者是否可以随意放弃自身权利做了系列阐述,接着用借鉴集团公益诉讼作为切入点,为劳动争议证据制度提供了新的视角,从行政投诉的角度探讨社会法的公私融合法之属性,并从福利与自由的关系、和谐劳动关系和法社会学方面评析阿里巴巴诉丁佶生案,兼具激情和理论深度的与谈得到了会议嘉宾的高度评价。
(赵红梅教授与谈)
杨飞副教授从劳动者与处理整体制度的视角下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在这一制度中每一处均映射出其背后的基本法律关系,他认为法官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和法院劳动争议程序的相对独立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发展方向和趋势;此外杨飞副教授还就没有劳动合同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这一议题回应了主讲人,深入阐释了书面劳动合同形式的机械适用所引发的问题。
(杨飞副教授与谈)
社会法研究所王显勇教授也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发表了其观点,他认为社会保险关系是劳动者与社会保险部门的关系;社会保险费征缴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征缴部门之间的关系,把这两个问题与劳动关系分别单独对待,在实践中将会更有利于劳动争议的解决。
(王显勇教授发表观点)
接着,与会师生就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进行了热烈的探讨,现场同学踊跃提问,会议嘉宾给予了耐心的解答。
晚九时许,持续了将近三个半小时的讲座在与会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