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9日下午,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在科研楼B211会议室举办了2018级研究生学期论文集体指导活动。社会法研究所的全体老师对2018级研究生的学期论文或读书报告进行集体评阅与指导。本次集体指导活动由社会法研究所副所长王显勇教授主持,六位2018级硕士研究生依次报告第一学期的学期论文或读书报告,老师们予以点评并提出富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指导意见。
宋琳同学报告的题目是《〈财富的责任与资本主义演变——美国百年公益发展的启示〉的读书报告》,她介绍了全书的主要内容,评析了书中的精彩部分。各位老师对该读书报告提出诸多指导意见。赵红梅教授指出年轻人应该多读书,抱着多学习、打基础的心态博览群书夯实自己的学术基本功。胡彩霄副教授指出若能够将书中理论通过案例讲解会更形象生动、更容易让人理解。李娟副教授指出在读书报告中若加入自己对本书的感悟,突出书中让自己信服或者与书中有不同观点的部分将会使读书报告更完整。
王颖昕同学报告的主题是《读大须贺明<生存权论>》,她介绍了《生存权论》的主要内容以及自己对书中内容的见解,阐释了生存权的历史由来、“具体权利论”学说与本专业知识的联系。杨飞副教授和翟宏丽副教授做了评析,两位老师就读书报告的结构体例、具体内容,以及报告中提出的学术观点给予指导建议。
苏依同学报告的主题是带薪年休假法律制度,她指出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存在的问题,介绍德国与中国台湾地区的带薪年休假制度,提出完善的建议。娄宇副教授肯定选题的价值,指出不能单纯地去谈国外的具体制度,要上升到理论层面,着重解决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宋子懿同学报告的主题是工作场所性骚扰法律制度,她介绍美国与中国台湾地区工作场所性骚扰法律制度,阐释性骚扰防治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提出完善我国相关制度的建议。郭忠臣老师肯定了该报告的整体内容,希望能就此问题有更深入的研究。胡彩霄副教授认为选题很好,建议对该领域中的争议问题进行更为深入地研究。
邢昊同学报告的题目是《基金会决策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职权探究》,她提出了问题,分析了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的法律定位,探究其职能范围。赵红梅教授对论文写作方法及具体内容的不足做了指正。
陈雅静同学报告的题目是《从慈善法的性质为切入点分析慈善行为》,文章从慈善法的社会法属性为切入点分析慈善行为,认为利己与利他本就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断言或推崇慈善行为利己或利他都有失偏颇。赵红梅教授指出,要遵循学术规范,注意论文格式。娄宇副教授指出,文章主题更偏向于道德而非法律。杨飞副教授指出,慈善法的利己利他与慈善法的性质之间的关系没有完全体现出来。
集体指导是社会法研究所培养研究生的特色方法之一,它能够集合社会法所全体老师的学识智慧来指导学生,加强师生之间的学术交流,砥砺学术,培养研究生的学术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本次集体指导活动让各位研究生获益良多。社会法研究所今后会继续举办更多的集体指导活动以及其他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