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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名家大讲堂”第十二讲 ——“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十个问题”成功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1日 09:18 阅读数:

活动现场

2019年3月19日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名家大讲堂”第十二讲在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

本次讲座有幸邀请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李浩教授作为主讲人,讲座主题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十个问题”。此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民诉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纪格非教授主持,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肖建国教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周孟炎法官,我校民诉法研究所邱星美教授、王娣教授作为嘉宾共同与谈。讲座吸引了众多师生参加,现场座无虚席,气氛热烈。

纪格非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纪格非教授致辞,介绍了中国民事执行领域的理论和实践现状,同时对主讲人李浩教授及其他与会嘉宾进行了简要介绍。

李浩教授主讲

随后,主讲人李浩教授开始主旨演讲。

李浩教授首先介绍了民事强制执行问题产生的两大背景,一是依法治国的提出,二是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的上升。对于执行难的界定,李浩教授认为,从当事人视角,执行难是指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调解书确定的权利未能实现;从法院视角,则是指执行工作中遇到一些难以克服的困难和障碍。

李浩教授认为,执行难的出现是和中国社会转型密切相关的。其外部原因包括人员流动性增大、社会诚信度降低、现金使用率高、地方保护、有关机关和部门不配合;其内部原因包括消极执行和选择性执行、执行措施不到位、拍卖中的问题突出、执行能力弱、委托执行形同虚设。

为破解执行难问题,李浩教授认为应当从多个方面推进执行制度改革。包括正确区分执行不能与执行难、实施财产申报制度、将法院力量和社会力量统筹运用到财产信息的搜集获取当中、建立案件退出机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完善异地执行的协作机制等等。目前,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已经取得进展,同时还可以在申请人参与执行等方面加以改良;而有些资源利用效率较低的措施是难以长期运用的,执行难问题的根本解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李浩教授的主题演讲结束后,纪格非教授对李浩教授的演讲给予相当高的评价。而后,讲座进入与谈阶段,各与谈人就解决执行难的若干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肖建国教授、邱星美教授与谈

肖建国教授认为执行难问题是对于现代国家治理的挑战,在今年两会上也引起了关注。对于执行不能和执行难的区分、执行难问题解决的标准、案件退出机制的运用等问题,还需要各界加以关注。

我校邱星美教授从比较法的视角出发,借鉴域外经验,提出了“弃联动,立协助”的观点,主张在未来立法时对此审慎对待。

王娣教授、周孟炎法官与谈

王娣教授提出,可考虑将财产申报作为间接执行措施,另外还需要加快强制执行法的制订工作。

周孟炎法官则从实务角度,就执行联动机制的结构和效果进行了详细介绍,此外还从自身工作经历出发就实务中若干困难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讲座最后,纪格非教授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向李浩教授颁发了名家大讲堂主讲人纪念证书。

10时许,讲座在与会师生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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