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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与税务纠纷”财税法专题讲座顺利举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6日 22:21 阅读数:

2019年3月6日晚,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财税法前沿讲座2019年第1期(总第10期)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举行,主题为“会计处理与税务纠纷”。主讲人为北京市国首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市律协会计、审计评估专业委员会王军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于飞教授致辞,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支部书记兼副所长李美云教授主持讲座。

18点30分,李美云教授宣布讲座开始,她对王军主任、于飞院长以及各位同学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李美云教授介绍到:王军主任具有法学、会计学、审计学等多学科背景,同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希望同学们能从王军主任的讲座中有所收获。

于飞院长致辞,首先代表民商经济法学院对王军主任的到来和知识分享表示欢迎和感谢;于飞院长向在座同学指出:法学之所以能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原因在于法律能高效率地解决实际问题,学习法律的目的就在于解决现实纠纷,尤其是对于财税法的学生来讲,要对法律和法律规则之外的知识都要深层把握,才能在日后妥善地解决现实问题,对此,要向有着丰富社会实践经验的王军主任学习;最后,于飞院长对财税法前沿讲座的课程设置表示赞赏,向李美云教授和研究所各位老师的辛勤奉献表示感谢。

致辞之后,讲座开始。王军主任特别强调: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解决问题的方法。王军主任以收到赔偿额与违约金的会计处理在现实中选择的不同而产生的税法评价为主题,介绍了他亲自办理过的案件,提出了销售方在面对亏损合同时和购货方在收到违约金和赔偿款时是否应该缴纳增值税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介绍了在这两种情况下可能选择的会计处理办法,提出了经过法院判决后确定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是否应缴增值税的问题。以启迪听众对讲座主题的思考。

随后王军主任详细地介绍了南阳市国家税务局与上海大众汽车南阳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税务纠纷案,指出对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定性这一问题乃此案的核心问题。在江苏格雷特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与南通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理纠纷案中,指出因为不合规的发票所做的会计处理在税法上得不到承认而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税收负担。在北京台富创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绥中鑫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国义、王海波、武长涛与张文兴合同纠纷案中,当事人之间在民法上有两个法律关系,但是在税务机关执法过程中一般会认定为自然人直接向房地产建筑企业提供的劳动,从而只认定一个法律关系,这一案件充分地向同学们展示了税法理论、民法理论和税收实践之间的区别。以上三例实务案件中,王军主任归纳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点,评价了税务机关、法院和当事人的做法,启示同学们在实务中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精准把握法律法规,从纷繁复杂的事实中归纳出在税法上有意义的事实,注重多途径解决问题。随后王军主任热情回答了现场同学的提问。

在讲座的最后,李美云教授做了总结勉励同学们要注重加强与税法关联学科,比如合同法、公司法、行政法等学科的学习。在学习理论知识之外,还要加强实践经验的积累,只要全面学习才能更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

在同学们的热烈的掌声中讲座结束。王军主任以解决实践中的问题为导向,使大家对会计处理与税务纠纷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并引发大家对此问题的深刻思考,使同学们受益匪浅。

 

 

             文稿马龙

                              摄影: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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