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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学术成长沙龙”第七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和区域品牌认知”成功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8日 09:06 阅读数:


“学术成长沙龙”第七期活动现场

   2018124日晚,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主办的“学术成长沙龙”第七期在学院路校区B206成功举行。本次沙龙的主题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和区域品牌认知”,由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副所长郑璇玉副教授主讲。活动由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副所长刘瑛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顺德教授、《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编审石新中博士、中国商标品牌研究院秘书处负责人臧文如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博士生导师费安玲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副所长陈健副教授担任评议人。另有知识产权法专业研究生也参加了本场沙龙。

刘瑛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刘瑛教授对参加本次“学术成长沙龙”的学者和学生表示欢迎,同时介绍了本场讲座的主讲人、评议人,并向各位介绍了“学术成长沙龙”讲座举办意义和目的。

郑璇玉副教授主讲

   主讲人郑璇玉副教授首先与各位学者嘉宾分享其论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和区域品牌认知》的研究成果,论述重点主要强调以下内容:

1、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及与本研讨主题相关的既有研究成果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现状

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非遗存在自身的生态。非遗是某个地区文化生态的代表,是活态化的文化生命。

4、尝试以区域品牌的路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在评议环节,刘瑛教授按照发言顺序,请到场嘉宾进行评议,各位嘉宾学者均基于各自学术背景对郑璇玉副教授的发言展开了热烈讨论。

李顺德教授、费安玲教授评议

石新中博士、臧文如博士、陈健副教授评议

李顺德教授首先对讲座主题给予认可,认为主题内容广泛,具有研究价值。同时认为研究应继续深入梳理基本概念之间的关系,厘清遗产、人类遗产,文化、非物质文化等概念之间的关系,之后再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知识产权相结合,在这个过程中亦需要注意我国保护模式与国际公约的衔接。费安玲教授在讲座中带来了精彩的发言,费安玲教授非常赞同郑璇玉副教授有关地域性的理解,她认为不同的文化是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文明的体现,强调非遗的地域性有利于人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和保护。同时费安玲教授也赞同李顺德教授的观点,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知识产权的关系应当进一步明确,并希望郑璇玉副教授今后本着生态的主题继续研究下去。石新中博士则从编审的角度为文章的标题提出了宝贵的建议。臧文如博士则主要从品牌的角度阐述,提出了是否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都能成为品牌这一问题,引人深思。最后,陈健副教授从选题立意的深度和广度上肯定了当前研究成果,认为选题极富高度,同时建议进一步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地理标志的关系问题。

集体合照

   在沙龙的最后,刘瑛教授进一步提炼了各位评议嘉宾的见解,郑璇玉副教授也对各位嘉宾的评议给予了回应。本次学术成长沙龙在热烈的学术氛围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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