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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经济法学院青年教师工作坊第十九期之“师者说”民商师生下午茶——“鉴定式案例教学的模式比较与效果分析”成功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2日 16:35 阅读数:


2018127日周五下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青年教师工作坊第十九期之“师者说”民商师生下午茶——“鉴定式案例教学的模式比较与效果分析”在我校昌平校区办公楼B315成功举办。本次下午茶由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所的冀放讲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党委王洪松书记作为特邀嘉宾出席,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研究院蔡元培讲师、民商经济法学院葛平亮副教授、任启明讲师和安晋城讲师作为与谈人出席。此外,参与本次下午茶的还有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洪国盛博士、王泓之博士以及叶依梦、万秋霞两位硕士研究生,另有数位来自全校各个院系的学生。

会议伊始,冀放老师明确了本次师生对谈下午茶的主题“鉴定式案例教学的模式比较与效果分析”,对与会嘉宾进行了逐一介绍,并为他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王洪松书记首先为本次下午茶致辞,对各位老师及同学的支持和参与表示感谢。书记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方针,强调法学教育、法学人才培养最重要的环节是实践,鉴定式案例教学是一项重要的实践教学改革举措,目前学院对其非常重视,不仅安排了教师团队造访北京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交流学习,还非常关注学生对这种教学模式的信息反馈。本次师生对谈下午茶是教师与学生就鉴定式案例教学模式改革进行深入探讨的契机,希望各位师生能贡献智慧,为制定一个完整、可行、科学的鉴定式案例教学模式方案提出建议。

在王洪松书记热情洋溢的致辞后,本次“师者说”下午茶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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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王泓之博士与洪国盛博士作为北京大学“民法案例研习”课程的代表,向与会各位老师和同学介绍了鉴定式案例教学的北大模式。王泓之博士从课程定位、助教工作、考核方法、备课授课四个方面介绍了北京大学的“民法案例研习”课程。洪国盛博士根据三种不同的案例研习(简单性案例研习、综合性案例研习和疑难案例研习)的特点,讲解了“民法案例研习”课程产生的教学效果以及其对民商法的学习产生的促进和互助作用。

随后,蔡元培讲师结合其最近参与的诉讼法案例教学会议的内容,从案例教学与大课讲授的关系、案例教学与法律实务的关系以及案例教学与法学方法的关系三个方面报告了他对案例教学的理解与思考。


安晋城讲师简要介绍了清华大学的案例教学模式,并建议如果我校引入这种教学模式,可以从两个方面提升教学的效果:其一,给予优秀案例作业以结册出版的机会;其二,改变现有的成绩评价体系,在学年论文、毕业论文中纳入案例报告的形式。


葛平亮副教授分析了鉴定式案例教学模式引入的五大障碍:1、在现行法中寻找请求权基础非常困难;2、国内法律教学评价模式偏重记忆而非案例分析;3、鉴定式案例分析的司法实践应用经验匮乏;4、缺乏教学案例且编写比较困难;5、师资与助教资源均比较匮乏。同时他也指出了鉴定式案例教学模式的四个优势:1、提高学生对知识点进行学习、理解和记忆的效率;2、帮助学生迅速理清案件中的法律问题;3、使得课堂教学更加贴近司法实践;4、通过鉴定式案例教学的应用,影响我国立法体系的科学化建构。


任启明讲师从鉴定式案例教学的课程定位之角度分享了自己的体会。他指出,案例教学可以分为三类,除了鉴定式案例教学之外,尚有模拟法庭教学和案例评析教学。鉴定式案例教学注重法律解释方法的培养,模拟法庭教学则侧重理论与实务的结合,而案例评析教学更偏重于理论研究。三者对于法学学习的作用都是巨大的,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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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分享了各自对鉴定式案例教学的理解与建议后,活动进入自由讨论环节。来自北大的万秋霞同学分享了自己对于案例研习课的感受,她表示案例研习课学习的过程虽然辛苦,但是收获很多。叶依梦同学结合她在北大“民法案例研习”课程的学习经验,为我校如何引入鉴定式案例教学模式提出了建议。与会的法大同学也积极参与讨论,师生交流甚为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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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主持人冀放老师再次感谢各位嘉宾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参与此次师生对谈下午茶。他总结了鉴定式案例教学模式在我国推广困难的根本原因,同时,强调了鉴定式案例教学模式的优势及普及的必要,坚定了将该教学模式引进法大的决心。至此,第十九期青年教师工作坊活动圆满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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