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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经济法学院青年教师工作坊第十八期之“教与思”沙龙——“德国鉴定式案例分析模式及其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引入”成功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7日 09:18 阅读数:


2018124日周二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青年教师工作坊第十八期之“教与思”沙龙——“德国鉴定式案例分析模式及其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引入”在我校昌平校区逸夫楼3038成功举办。本次沙龙由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所的葛平亮副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党委王洪松书记作为特邀嘉宾出席本次沙龙,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田士永教授、教务处副处长翟远见副教授、比较法研究院中德法学院黄河讲师、法学院行政法学研究所张冬阳讲师、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所冀放讲师和安晋城讲师作为与谈人出席本次沙龙,参与沙龙的还有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法所的庄敬华副教授和来自全校各个院系的学生。

会议伊始,葛平亮老师介绍了本次沙龙的主题“德国鉴定式案例分析模式及其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引入”,并对各位与会嘉宾进行了介绍,对他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王洪松书记为本次沙龙致辞,对各位老师及同学的支持和参与表示感谢。王洪松书记介绍了民商经济法学院青年教师工作坊的设立初衷,青年教师工作坊为青年教师提供交流的平台,致力于培养青年教师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帮助青年教师迅速完成角色的转变。针对本期沙龙,王洪松书记指出,法学是一门实践的学科,法学教育应以实践为导向,培养学即能用的法学人才。德国鉴定式案例分析模式是培养实践型法学人才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应否引入我国法学教育以及如何引入都亟需研究和讨论,从这个层面上讲,本次沙龙意义重大。

在王洪松书记热情洋溢的致辞后,本次“教与思”沙龙开始了国内鉴定式案例教学经验的分享和国外鉴定式案例教学模式的介绍。

首先,冀放老师和大家分享了鉴定式案例教学的北大模式。冀放老师从民法案例研习课程简介、课程的发展过程、备课授课工作、考核方法以及如今民法案例研习课的影响力五个方面对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鉴定式案例教学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又重点介绍了北京大学法学院鉴定式案例教学中的特色的助教制度,强调在展开鉴定式案例教学中助教的功能和重要性。

国内最早从事鉴定式案例教学的田士永老师介绍了法大案例研习课的开设情况及发展过程,并指出案例研习课有四个功能:一帮助同学复习民法的基础知识,二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职业技能,三在教学中贯彻和培养案例分析技能,四对学生进行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田士永老师强调在案例教学中合作教学法的重要性,并指出在案例分析课上要不断地讨论以激发学生的问题意识与学习兴趣,实现从“要学生学”到“学生要学”的转换。

在国外鉴定式案例教学模式介绍中,翟远见老师介绍了意大利的案例教学经验,并指出案例课应当实施小班授课,考核方式采用过程考核与期末考核、标准答案与无标准答案相结合的方式。

黄河老师从德国的经验介绍了鉴定式案例分析在刑法学中如何展开,强调了案例分析中提炼案件争议点的重要性。

张冬阳老师指出鉴定式案例分析在公法和私法领域中适用的不同,同时强调鉴定式案例教学模式对师资、法律规范的体系性、司法判例的关注以及法律语言等都有极高的要求。

安晋城老师从中德比较的角度介绍了鉴定式案例分析模式在民法中的展开,并指出德国私法案例分析课中的案例不仅仅包括对民法规范的适用,还会涉及商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的内容。安晋城老师亦表示,德国鉴定式案例研习课程对师资有很高的要求。

在讨论环节,庄敬华老师介绍了环境法所开展案例教学的经验,同学们提出了在参加案例研讨课和自己研习案例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现场老师对此一一进行了耐心的解答。

最后,葛平亮老师对本次沙龙进行了总结,再次感谢莅临参会的各位专家、老师和同学,并期待在以后的教学中继续就鉴定式案例教学展开讨论。至此,青年教师工作坊第十八期在师生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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