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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讲座第十三讲“国务院市场监管机构改革的经济法解读”成功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1日 10:58 阅读数:

 

2018年5月10日晚,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学科系列讲座第十三讲在端升楼304教室成功举办,本期讲座的主题是“国务院市场监管机构改革的经济法解读”。民商经济法学院薛克鹏教授担任主讲人,李蕊教授、范世乾副教授担任与谈人,孙颖教授担任主持人。在场的同学认真倾听,积极思考,对国务院市场监管机构的改革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此次讲座由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主办,民商经济法学院学生会学术部承办。同活动伊始,孙颖老师担任主持人,条理清晰地向同学们介绍国务院市场监管机构改革的详细时间表,指出了本次市场监管机构改革会改善原先监管效率低下的问题,是一次意义重大的变革,是治理体系建设中的重要顶层设计。同时,她提出这次改革中也会遇到不少的问题,希望同学们在倾听完薛教授的讲解后有所收获和思考。

薛克鹏教授首先强调了国务院市场机构改革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希望法科毕业的同学应当对这些机构设立所依据的法律和其背后的民事、商事、经济法律问题有一些了解。而对于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薛克鹏教授认为其相比于之前六次改革的动作之大、范围之广是前所未有的。随后,薛克鹏教授简要介绍了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变动与相应职能变化。

谈到机构改革和经济法的关系时,薛克鹏教授指出,我国从79年改革开放以来面临的基本问题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而经济法的基准问题就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在我国,市场对经济活动起决定作用,这体现在经营者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共享等方面。接下来,薛克鹏教授举例分析了我国当前市场体系,同时指出政府在经济监管中应当起到的基本作用可以概括为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保护这几个关键点。薛克鹏教授强调,不同于美国这种经济问题产生后才出现政府问题的国家,中国建立市场经济和改造政府的进程是同时进行的,因此在中国政府问题和经济问题叠加的效果非常明显。

紧接着,薛克鹏教授对于本次国务院监管机构改革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的详尽介绍。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方面,薛克鹏教授强调本次改革的特色在于将综合性监管和专业性监管相结合,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综合性监管、其他监管机构进行专业性监管,但是其间分工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薛克鹏教授逐条举例、深入分析了国务院下属各个部委、机构与单位所承担的市场监管责任,指出裁撤与设立部委要考虑到多方面的问题,是一项较为困难的工作。

在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监管机制与政府调控体制的改革进行分析后,薛克鹏教授提出对于市场的规制并非行政机关的任意行为,而应是一种法律形式,与自治相对、具有强制性,需要由具有专业水平的专门机构进行实施。在发言的最后,薛克鹏教授总结道这次国务院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完全是以市场为基础的一次改革,是从79年改革开放以来最为科学的一次改革,最大程度上接近了学界的共识和社会各界的认知,但是这次改革只是一个开始而非结束。薛克鹏老师建议学经济法的同学应当把握国务院机构设置的最新动向,鼓励同学们在经济法研究上更进一步!

孙颖教授对薛克鹏教授的精彩发言表达诚挚感谢,并与其他诸位老师一起就本次国务院市场监管机构改革进行了讨论。诸位老师一致强调了本次国务院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只是一个开始,未来的改革还需要有很长的路要走。李蕊教授提出本次机构改革可能是整个党和国务院改革的一部分,需要从全局角度来考查这个问题;同时这次改革实际上是一次市场监管机构和宏观调控机构的“供给侧改革”,政府改革的到位程度决定了监管、宏观调控、未来经济发展情况。范世乾教授分析了中国当下的国际国内形势,建议同学们深入挖掘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逻辑,解决当前困局的方法可能蕴含其中。

最后,同学们结合自己平时的学习与实践向嘉宾提出了许多问题,讲座就在和谐热烈的气氛中落下帷幕。

回顾诸位老师的精彩演讲,相信同学们对本次国务院市场监管机构改革有了更加明晰深刻的认识。衷心感谢老师的到来和同学们的积极参与,只要我们坚定求索的信念,秉承严谨求实的学风,几番求索,我们定会收获“柳暗花明又一村”的豁然开朗。笃志于学,阑幽探微勤为径;专精于术,敏思果行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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