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与公告 > 学院新闻 > 正文

我院于文轩教授和曹明德教授当选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3日 13:48 阅读数:

  2017年8月26日至27日,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河北大学主办,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承办的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7年年会在河北大学召开。本次年会以“区域环境资源综合整治和合作治理法律问题研究”为主题。



年会主会场


出席会议的有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河北大学党委书记郭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蔡守秋教授,以及来自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重庆大学、福州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兰州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吉林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河北省法制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达公律师事务所、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自然之友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和环保组织的300多名环境资源法学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我研究所于文轩教授、曹明德教授和侯佳儒教授参加了会议。

8月26日上午举行了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和第二届(总第五届)理事会会议。蔡守秋教授作第一届(总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沈苗苗宣读中共中国法学会党组《关于同意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召开第二次(总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修改研究会章程、负责人候选人的批复》。大会表决通过了《换届选举办法》和《研究会章程》修正案,选举产生了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之后,召开了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和负责人,通过了学术委员会委员、顾问、秘书处成员名单。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代表当选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会长;于文轩、曹明德、王曦、王文革、王明远、王树义、刘志坚、孙佑海、杜群、李启家、李挚萍、汪劲、张梓太、陈德敏、周珂、郑少华、秦天宝、徐祥民、高利红、黄辉等20人以及全国人大有关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的代表当选为副会长,秦天宝当选为秘书长(兼)。蔡守秋当选第二届理事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王灿发等资深学者当选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侯佳儒当选为常务理事,胡静、马燕、庄敬华、杨源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马允当选为理事。 

8月26日下午到27日上午举行了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在开幕式上,河北大学政法学院院长孟庆瑜作程前介绍,河北大学党委书记郭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领导吕忠梅教授、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分别作了精彩讲话和致辞。

在主题报告环节,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蔡守秋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李挚萍教授、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孟庆瑜教授以及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吴一冉法官分别结合近期的研究成果和自身的实务经历,围绕年会主题作了深入的阐述与报告。分会场探讨分别就“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法律问题”、“水污染防治法律问题”、“土壤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及其他问题”四个不同的主题展开探讨。

年会举行闭幕式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主持。海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甘肃理工大学的代表分别作了发言,力争举办2018年年会。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领导吕忠梅教授作大会总结,并致闭幕词。

与会代表合影

在本次年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围绕环境法学研究的前沿热点问题展开讨论,对环境资源立法、执法和司法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不仅实现了现阶段环境法学前沿科研成果的分享,也有助于将主题报告转化为国家以及地方决策的有益参考,是全国环境资源法学领域的一次学术盛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