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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法典编纂——民商经济法学院青年教师工作坊学术辅导讲座第十期举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2日 09:04 阅读数:

 

近日,由民商经济法学院青年教师工作坊主办的学术辅导专题讲座第十期在我校昌平校区第八阶梯教室举行。本次讲座主题为“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民法与其他部门法:影响与互动”,学院分党委书记王洪松教授、副院长赵旭东教授参加活动,比较法学研究院翟远见副教授,学院商法研究所葛平亮博士、任启明博士,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孙阳副教授,经济法研究所张钦昱副教授参与主题讨论,财税金融法研究所翁武耀副教授主持,共有200余名学生参与。                                             

讲座开始后,翟远见总体概述了他对民法总则的评价:总则是对既有规则的概述,有很强的目录性,描绘了整个民法的未来体系;借鉴了现有司法解释和民法学界成熟理论,反映了现实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他也提出了自己的困惑,包括第九条环境保护原则的适用,监护制度、非营利法人的规则使用、人格权问题等。之后,葛平亮,任启明,孙阳,张钦昱,翁武耀就民法与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和破产法、税法等其他部门法彼此之间的影响及活动进行交流和探讨,提到了关于特别法人的制度规定、非法人组织的定性、总则中公司部分的遗憾、决议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关系、知识产权法和破产法的法律地位、主体的变化对于税法的影响等问题,与会老师进行了交流和探讨,为同学们带来一场精彩学术研讨和学业辅导活动。

在提问环节中,现场观众就近期热点,比如“金庸诉江南案”等进行提问,老师们从知识产权法和经济法的角度分析的这个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解答,与同学们展开了充分的讨论。

最后,赵旭东对这次活动进行了点评。他对民商院青年教师工作坊表示高度肯定和赞同,指出青年教师工作坊为学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供了一个平台和机会;他讲述了政法大学三代人对民法法典化做出的贡献与付出,对如今民法总则制定成功后与其他部门法的影响发表了自己的见解。赵旭东对各位青年教师从不同法律方面理解看待民法总则做了针对性点评,鼓励他们经常性开展不同法律思想之间的碰撞与交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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