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与公告 > 学院新闻 > 正文

中国民法典论坛第十三讲隆重举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5日 19:13 阅读数:

 

 4月19日晚,由民商经济法学院主办的中国民法典论坛第十三讲在我校昌平校区礼堂举行。本次论坛以“《民法总则》的规范体系和解释适用”为主题,由台湾著名法学家王泽鉴教授和我校终身教授江平先生主讲,民商经济学院副院长李永军教授担任主持。副校长李树忠教授,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常保国教授出席了本次论坛。

 

 李树忠为论坛致辞,他首先对江平教授与王泽鉴教授精深的学术造诣与高尚的人格风范表示了崇高敬意,感谢江平教授与王泽鉴教授多年来为两岸法学教育做出的贡献,为中国的政治民主、法治昌明和学术进步而付出的心血。他介绍,两位先生的交往已经成为中国法学界的一段佳话,两位先生在2000年共同发起的江平民商法奖学金,有着“法大诺贝尔奖”的美誉,为培养敢呐喊、会思考、有理性、重良知的法治人才作出了巨大贡献。他认为,编撰民法典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我国法制史上的大事,如何制定出一部内容合理、体例科学、既能总结以往经验又具有世界眼光的民法典是整个中华民族的时代使命。他相信,通过立法的努力,法院的实践和学界的协力,一定能不断加深对《民法总则》的理解,不断取得民法理论的创新,不断推动民法制度的进步。

 论坛中,江平教授和王泽鉴教授分别就“本次《民法总则》的立法技术和内容”、“《民法总则》基本原则的意义和价值”、“《民法总则》中法人制度体系的构建”、“《民法总则》中的法律行为和意思表示以及民法通则的现实意义和及存在的问题”、“非法人组织”、“没有债法总则将来对整个民法典的影响”六个方面进行专业地讲解,进一步阐释了《民法总则》的规范体系和解释适用。

 江平教授指出,《民法总则》不仅延续了民法通则的体系、思想、结构、具体规则,并且在立法上依旧保持之前的习惯。此次原则规定相较于之前有了很大改进,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立法原则写得更精确;第二,纳入“公序良俗”;第三,纠正“没有法律的时候适用政策”的规定。关于非法人组织的规定,他认为,这是一条“水到渠成”的规定,因为之前许多法律包括民法基本法都有关于非法人组织的规定,一个完全的民事主体应该拥有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而非法人组织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缺乏责任能力。

 王泽鉴教授表示《民法总则》既有自己的特色,同时也有一些编制体例的问题。他认为,任何一部法典都有自己的优点,同时也存在需要学说判例补足的地方,我们要在既有的基础上继续发展,这是判例学术的任务,也是每一位法学学子的任务。最后他祝愿每一位法大人都能富有责任,贡献心力,使得社会更进步,法制更弘扬,使得人的尊严能获得更大的维护。

 在论坛接近尾声之际,应李永军教授之邀,两位先生对中国未来的民法典做出展望。江平先生坚信,我国民法典必将完成、中国民法也会有更大发展并祝愿大陆民法日益昌盛。王泽鉴先生指出,尽管基于“精益求精”的追求,今日对《民法总则》有诸多批评,但立法者的努力值得肯定并呼吁在场各位为使社会更进步、法治更弘扬、人的尊严得以更好保护贡献心力。

 在活动的最后,礼仪为嘉宾献花,嘉宾和工作人员合影留念,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本次活动圆满结束。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