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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系列讲座第七讲成功举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4日 21:29 阅读数:

为了拓展同学们的经济法知识,2017年4月7日19:00,由经济法所举办,学生会学术部承办的经济法学科系列讲座第七讲在端升楼307教室举办,本期论坛主题为“改革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思路”,主讲嘉宾为我院客座教授张红,张钦昱副教授担任主持。此次讲座,内容丰富,话题多样,通过学生提问兴趣话题嘉宾讲解的方式点燃了会场的气氛,同学们纷纷踊跃发言。

张红老师首先强调了经济法的重要地位,并希望同学们在讲座的开始回忆所学经济法的知识。本次讲座分公司法、公司社会责任两个部分讲解。讲座中,张红教授从最基本的日本法的分类入手介绍了日本的公法、私法、社会法,并分析了日本的三元法律体系的历史背景及变革,尤其着重介绍了日本的福利制度模式以及与此配套的劳动法、耕地基本法、经济法、社会保障法和健康保险法。随后张红教授分析了日本企业公司种类,日本公司法的改革过程和其具体措施,由此扩展介绍美国董事会的一元制管理机构和德国的监事会、董事会二元管理机构等。

目光回到中国的立法情况,张红教授从立法、施行日期、法律背景、公司种类方面分析了中日公司法的异同,她还从自身的经历出发,指出:相对中国,日本的公司法修改很频繁,因为法律的发展总是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并希望中国也能借鉴有关经验,让法律为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讲座的第三个话题是公司社会责任的比较分析。首先,张红教授分析了美国的法律界在不同时期对企业责任的不同态度。接着,她谈到了日本目前的立法现状:由于尚未取得共识,学术界存在较大争议,积极的一方认为盈利只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服务社会,因此企业有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而另一方持消极的态度,认为公司以营利为前提,如果没有盈利根本谈不上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只能是对企业的一种期望。张红教授还讲到了世界可持续发展商业委员会对公司社会责任概念的阐释,公司的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社会贡献责任,并指出公司社会责任的发展历程、司法层面的现状:缺乏信任、逃避税收、污染环境、压榨职工、欺骗消费者,及其解决方式:公司自律,公司以外的制约——诉讼(公益诉讼)。

一个个问题,一次次解答,或显露幽默逗趣,或展现宗师风范,或勾勒学科体系,或抒发职业感慨,无不浸透了张红教授的学术风采,无不展现其传道授业解惑的真挚心愿。讲座中,学子们侧耳倾听,在得到张红教授解答的同时,也真诚地表达了自己的崇敬之情。张钦昱副教授为张红教授的发言做了简短的总结,并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给同学们分析了契约和股权问题。讲座一直进行到21:00,两位老师两个小时的精彩传教,学子们均表示受益匪浅,并希望能多举办类似的讲座以将自己的学术细流汇聚成滔滔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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