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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经济法学院第二期明法论坛成功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0日 00:00 阅读数:

“明理在手律识功过,浩气萦心法辩是非”。11月17日晚7点,由民商经济法学院分党委主办、分团委承办的2010年明法论坛第二期在昌平校区礼堂顺利举办。本期论坛以“名人肖像权保护的法律解释”为主题,针对当前“名人肖像权”产生的纠纷展开法律探讨。中国人民大学的杨立新教授、清华大学的申卫星教授应邀出席了论坛,论坛由我院副院长、民法研究所所长李永军教授主持。

论坛以“赵本山肖像权侵犯案”的介绍视频开场,向观众介绍了这一法律问题的背景,李永军教授借机说明了我国名人肖像权侵权的多发势态,并通过“姚明诉可口可乐侵权案”等案件,向在场观众解释了生活中的肖像权侵犯问题。

紧接着,杨立新教授向观众解释了肖像权的具体含义,他在提到名人肖像权容易受侵的同时,也指出一些长得“有特点、或美或丑”的老百姓的肖像权同样易被侵犯。他剖析了肖像权背后的人格利益与精神利益,并表示肖像权属于美学价值,因而也具有价值。而这种独特的价值一旦投放到市场中运行,便会给投放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随后,申卫星教授发表了对这一问题的看法。申教授给同学们分析了“何为名人的标准”与“名人与老百姓的肖像权在法律适用上区别”。他指出,他不主张名人与普通老百姓的在侵权问题上的区别对待,但由于名人肖像权人格权商事化程度比较高,因此在名人肖像权的使用上存在正当性原则,任何将肖像丑化或不正当使用的行为都构成侵权行为。最后,针对“蓝天野肖像权被侵犯案件”,他如此分析道:“演员使人物形象丰富化因此不会侵犯肖像权,若一定认为侵权,则侵犯了演员的表演者权。”申教授短短几分钟的发言十分精彩,实为“幽默中聆听肖像权中的智慧”。

在嘉宾讨论环节,主持人李永军教授向两位嘉宾抛出了很多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如“肖像权与著作权的关系”、“模仿秀侵犯哪些权利”、“王府井情侣肖像权侵权案”、“陈铎药品说明书案背后的肖像权问题”以及“死亡人的肖像权实效性”等。两位教授对这些问题也逐一地进行了自己的分析与点评。他们时而幽默诙谐的语言引得全场观众不时捧腹大笑,让整个论坛现场洋溢着轻松快乐的气氛。

论坛还设置了互动环节,在场同学纷纷提出了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和困惑,各位嘉宾均给予了耐心细致的回应,提问环节结束之后,本期明法论坛圆满落下帷幕。明法论坛在2011年还将继续秉承“明理在手律识功过,浩气萦心法辩是非”的“明法精神”,力求为法大学子打造更加完美的第二课堂!

附:明法论坛(讲座)是民商经济分党委自2006年起全心全意为法大学子打造的学术盛宴,是学院“激励与扶助相结合”特色学风建设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论坛以“明理在手律识功过浩气萦心法辩是非”为宗旨,每期以时政事件和法律问题为聚焦点,聘请有较高学术造诣、社会声望的法学专家学者和知名律师等同学倾心奉献,至今已成功举办十余期,参加人次近万人。明法论坛为培养研究型学术性人才提供一种课堂之外、以学生为主体、嘉宾为引导者的全新方式,达到了引导帮扶的目标。同学们不仅收获了学习的方法,更收获了学习的精神,也能更自觉地投入到法学学习的浩瀚海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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