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印用印申请功能模块适用于申请使用学校党委印章、学校行政印章、学校钢印、学校法定代表人名章等校级印章,涵盖已备案的例行用印事项或非例行用印事项。非学历教育用印、合同(协议)用印及仅申请使用校领导签名章仍采取原有方式申请审批。申请人可根据工作实际选用线上或线下方式,建议使用线上方式申请用印。
基本流程:
1. 用印申请人发起用印申请
用印申请人登陆“智慧法大”(电脑端)或“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微信号”(手机端),进入“办事大厅”—“用印申请”功能,发起用印申请。
2. 相关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
根据用印内容,用印申请进入相应流程,由相关二级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分流备案,由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
3. 用印
经分管校领导线上审批同意后,用印申请人即可至学校办公室综合科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