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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高级研修班(第一期)招生简章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3日 15:38 阅读数:

2021年开始起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近日即将出台。这部司法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若干疑难问题为中心,结合总则编有关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的规定,吸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和第九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行之有效的司法经验,参考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转让、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等制度中诸多重大、复杂、疑难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回应了理论和实务界的关切,统一了民事司法裁判的标准,完善了合同编通则核心制度。

为了宣传《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司法解释的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及该司法解释的实施,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特举办“《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高级研修班。我们将邀请深度参与该司法解释起草论证工作的理论和实务界的权威学者、专家,对该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修改经过、争议焦点、规则取舍、创新之处、解释适用等问题展开深入细致的解读,与律师、仲裁员、企业法务人员、司法工作人员、高校法学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法律实务和理论工作者深入交流相关疑难问题。

一、课程内容

1.司法解释的起草过程、未被采纳的建议条文

2.合同编通则一般规定和合同的订立(合同条款的解释规则、预约合同、格式条款等)

3.合同的效力(批准生效合同、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越权代表、职务代理、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等)

4.合同的履行(以物抵债、利他合同、合同履行抗辩权、情势变更等)

5.合同的保全(代位权的行使要件及代位权诉讼、撤销权的行使要件及行使效果等)

6.合同的转让(债权转让通知、表见转让、多重转让、债务加入等)

7.合同的终止(合同的协商解除与通知解除、抵销权的行使及其限制等)

8.违约责任(违约方申请司法终止合同、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违约金的调整、定金规则等)

二、课程时间

  司法解释发布周左右

三、授课地点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四、拟邀师资

  李永军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起草领导小组成员。参与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民事单行法和企业破产法、民法典的立法工作。参与起草论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等司法解释。

王洪亮教授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法学》副主编,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北京市电子商务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参与起草论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等司法解释。

 

刘家安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民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参与起草论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等司法解释。

姜强博士

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原最高人民法院法官(2007年—2017年),现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顾问,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间,参与起草有关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方面的司法解释并参与撰写相关司法解释的释义书,参与侵权责任法、保险法、民法总则等法律的立法阶段工作。参与论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戴孟勇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监事长。参与起草论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等司法解释。

 

研修班还特邀全面参《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司法解释起草工作司法实务专家前来授课。具体授课师资以最终课程表为准。

 

五、报名对象

律师、仲裁员、企业法务人员、司法工作人员、高校法学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法律实务和理论工作者

    六、报名流程及联系方式

      报名入口:

扫码登记后,请联系招生老师获取缴费信息。

 

      报名咨询:

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周老师 15712892140

汪老师 15711446435

洪老师 17810612575

方老师 18612331935

闫老师18511538816

陈老师 13051681855

办公电话:010-58902952

七、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培训费4980元/人(含师资费、资料费、场地费等费用,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优惠政策:

1.中国政法大学校友(含在职研究生)报名4680元/人;

2.同一单位 3人以上(含3人)报名4680元/人。

收款方式一:个人缴费

通过中国政法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缴费。

收款方式二:单位公对公转账

收款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账号:346756007485;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附言/用途:民商合同法班+姓名。(汇款请务必填写)

八、证书

    学员完成规定课时,将颁发中国政法大学短期培训结业证书。办理结业证书需2寸证件照电子版(红、蓝、白底均可,照片文件名为本人全名),请与汇款凭证截图或照片一并发送至邮箱:msykf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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