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在职人员获得学位开辟的重要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要求,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了学位授予单位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并通过了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
一、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
我校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同专业的研究生课程学习或在校与同专业研究生同班学习,通过考试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方可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由各学院负责;在校与同专业研究生同班学习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负责。培养办公室联系电话:010-58908066。
二、通过资格审查
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并获得《中国政法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合格卡》(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合格卡》)后,方可报名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课考试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1.审查时间:申请人可在学习前或学习期间申请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具体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2.审查内容:(1)申请人获得学士学位是否满三年;(2)申请人是否有科研成果,如在公开发行刊物(含增刊)上发表申请专业方面的论文(2000字以上)、合作或独自出版学术专著、在相关领域获得奖励以及其它能够表明本人具有相当学术水准的材料等。
3.审查结果:审查合格者取得《资格审查合格卡》;不合格者退还全部材料。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联系电话:010-58908390。
三、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课考试
按照规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必须先通过资格审查,才能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课考试。
在校与同专业研究生同班进修学习人员无需参加此项考试。
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学位课考试科目为公共学位课:马列主义理论、外语(含第一外国语、专业外语),和申请人所申请专业规定的专业学位课。公共学位课为开卷,专业学位课为闭卷。学位课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70分以上(含70分)为及格。申请人自资格审查通过后,四年内通过学位课考试有效。四年之内未通过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学位课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具体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已取得我校研究生课程学习结业证,并已通过全部学位课考试的人员,须按时办理出具成绩单手续。出具成绩单手续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和9月(具体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学位课考试成绩单自行下载,经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核盖章后有效。联系电话:010-58908063。
四、参加全国统一的考试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规定,以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先通过学校全部课程考试并取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含选修课成绩单和校考学位课成绩单),方可报名参加全国统一外语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并须在资格审查后四年内通过。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组织,一般每年3月报名,5月考试(具体时间及事项以通知为准)。考试科目为:(一)外语;(二)学科综合科目。
1.外语考试:①语种选择:考生可在国务院学位办规定的外语语种中选择;②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制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大纲》要求,英语水平介于大学英语4级与6级之间,相当于5级水平③考试题型为:听力、语法和词汇结构、完型填空、阅读、汉译英、写作、改错等。
2.学科综合科目: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制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综合课水平考试大纲》要求,法学综合课包括法理、宪法、民法、刑法、中国法制史;考试题型为:名词解释、填空、选择、判断正误、简答题、案例、论述等。
考试合格,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上公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科目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考生须按时自行下载,并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向学位办公室提交。
全国统考报名审核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
五、申请论文答辩
1.申请条件:申请人须在《资格审查合格卡》有效期内通过全部考试(含学校考试及国家考试),并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论文答辩申请,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参加学位论文答辩须提前半年提出申请。
2.申请时间:每年3月和9月(具体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3.申请材料:(1)《资格审查合格卡》;(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科目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同步进修人员成绩单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出具)。
4.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执上述材料到学位办公室进行申请后,执签发的准予答辩材料到校财务处缴纳答辩费用,然后到专业所属学院办理安排指导教师、答辩登记、安排论文答辩时间等手续。
接受论文答辩申请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
六、学位论文答辩
1.答辩时间:每年5月和11月。(各学院每年只组织一次论文答辩,其中刑事司法学院、国际法学院每年5月;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每年11月)。
2.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是研究生导师、一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3.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论文答辩会公开举行。
4.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学位论文答辩由各专业所属学院负责。
七、获得硕士学位
申请人通过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获得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