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是民商经济法学院行政机构之一,在院党委、行政班子领导下负责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学位、思想政治教育、就业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研究生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一、岗位职责
1. 民商经济法学院硕士、博士研究生(包括港、澳、台及留学生)招生工作,主要包括:第一、根据教育部及学校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二、根据研究生院核定的招生规模,协助学院各专业学科制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方案,编制招生专业目录,报研究生院备案;第三、协助各专业学科完成硕士与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中的各项事务性工作;第四、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解释工作。
2. 研究生的教学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第一、协助各专业学科完成各层次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制订、修订和执行;第二、协助各专业学科完成导师和硕士研究生的双选工作;第三、研究生课程安排、协调、考务及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3. 研究生中期考核与学位论文开题工作,主要包括:协助各专业学科完成硕士与博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与学位论文开题工作,落实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后,进入学位论文之初,对其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和评定工作。
4. 硕士、博士学位工作,主要包括:第一、对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者的资格予以审定;第二、收取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协助各专业学科完成答辩委员会和各种答辩程序的审批、办理答辩事宜、核发答辩材料;第三、学位信息管理;第四、研究生学位档案的监督、检查和归档工作管理;第五、组织研究生参加学位授予;第六、组织研究生优秀论文的评选上报工作。
5. 导师认定工作:配合院学位分委员会组织硕士研究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工作。
6.做好研究生院与学院各专业学科之间的上传下达,保证学校研究生院的各项政策在学院顺利落实。
7. 完成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员: 张又 徐兢冉 李航 周慧 黄晓春
办公电话:58908189、58908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