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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经济法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5日 17:36 阅读数:

各位考生:

根据《关于公布2025年博士研究生进入综合考试名单及考试录取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复试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到安排

专业

时间

报到地点

民商法学

3月3日上午10:00—11:30

学院路校区综合楼917

诉讼法学

3月3日上午10:30—11:30

学院路校区综合楼913

经济法学

3月3日上午10:00—11:30

学院路校区综合楼916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3月3日上午10:30—11:30

学院路校区综合楼914

知识产权法学

3月3日上午10:00—11:30

学院路校区综合楼913

社会法学

3月3日上午09:30—10:30

学院路校区综合楼914







注: 考生报到时,将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按时参加报到、资格审查及综合考试。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者,不予补考。

考生报到须携带以下证件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硕士学位证原件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3.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者需准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原件;

4.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准备学生证原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文版,请将有效期延至3个月以上);

5.综合考试通知书(系统下载打印);

6.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笔试安排

专业笔试于3月3日14:00-16:00进行,所有考生请于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请携带相关考试证件(身份证、综合考试通知书),以备查验。考场如下:

专业

考场地点

民商法学

学院路校区综合楼916、917

诉讼法学

学院路校区综合楼913

经济法学

学院路校区综合楼920、92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学院路校区综合楼913

知识产权法学

学院路校区综合楼914

社会法学

学院路校区综合楼914







外国语笔试于3月3日18:00-20:00进行,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具体通知详见研究生院网站。

三、专业面试安排

专业

专业面试

民商

法学

时间

第一组

3月4日09:00开始

第二组

3月4日15:00开始

第三组

3月4日14:00开始

第四组

3月5日09:00开始

地点

第一组

学院路校区综合楼904,备考教室901

第二组

学院路校区综合楼905,备考教室901

第三组

学院路校区综合楼906,备考教室901

第四组

学院路校区综合楼905,备考教室904

经济

法学

时间

第一组

3月4日09:00开始

第二组

3月4日08:00开始

第三组

3月4日08:30开始

地点

第一组

学院路校区综合楼920,备考教室917

第二组

学院路校区综合楼916,备考教室917

第三组

学院路校区综合楼919,备考教室917

诉讼

法学

时间

3月6日16:30开始

地点

学院路校区综合楼904,备考教室901

知识产权法学

时间

3月4日13:30开始

地点

学院路校区综合楼907,备考教室912

环境与资源保保法学

时间

3月4日09:30开始

地点

学院路校区综合楼910,备考教室911

 社会

 法学

时间

3月4日14:30开始

地点

学院路校区综合楼914,备考教室913

























注:

1.所有考生请于面试前半小时到备考教室候考,请携带身份证、综合考试通知书参加考试。

2.面试顺序备考时抽签决定,若因考生未按时到达备考教室错过抽签,视为考生自愿服从学院现场安排的面试顺序。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心理测试

所有参加综合考试的考生须在2月26日14点前登陆我校心理测试系统完成在线心理测试答题。

网址:https://www.psy.com.cn/vue/school/48716

2、考场规则(部分条款)

(1)考生必须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综合考试复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综合考试各环节。

(2)考生只准携带考试规定以内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等。

(3)笔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出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参加面试的考生应按招生学院规定的时间到达候考室。

(4)如考生不按规定参加综合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则视为其主动放弃综合考试资格,不予补试。

3、专项计划考生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甘肃政法大学、新疆政法学院、伊犁师范大学,以下同)、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专项计划(海南大学,以下同)、定向培养海南涉外法治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按报考专业与普通考生同时进行综合考试,采用同样的考核内容与标准。

五、咨询电话及相关事宜联系人及电话

张老师,010-58908189,msjjfxyxly@126.com

六、其它未尽事宜,遵照学校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详细信息请见学院及研究生院网站有关通知。

《关于公布2025年博士研究生进入综合考试名单及考试录取相关工作的通知》https://yjsy.cupl.edu.cn/info/1027/12137.htm


民商经济法学院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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