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1月20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迪金森法学院联合主办,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协办、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利坚合众国大使馆承办的“中美知识产权对话: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在华盛顿成功举行,中国驻美使馆临时代办邱文星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我校民商经济法学院执行院长杨秀清教授、郝明英讲师及法律学院张宪讲师组成代表团赴会,围绕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大数据与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标准必要专利(SEP)、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版权法及中美知识产权合作路径等五大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前沿议题与中美两国专家学者展开深度对话。

我校杨秀清教授在“中美知识产权合作路径”专题作《中国企业在美国的知识产权诉讼困境》主题报告,系统剖析了中国企业在美面临的法律挑战与应对策略。她指出,337条款调查与联邦法院专利诉讼已成为影响中美经贸关系的重要变量,中国企业普遍面临“高成本、高耗时、高和解率、高缺席判决率”的四高困局。此外,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已成为中国企业被诉的“诉讼高地”,原告通过获取临时禁令冻结中国企业账户、多地起诉等策略,使中国企业陷入被动。基于中国企业从知识产权实施者向权利人身份转变的现状,建议中国企业积极运用管辖权异议、转移案件管辖、以反禁诉令破解禁诉令以及官方—非官方双轨沟通等综合举措破解诉讼困境。最后,她提出两国竞争应走向良治竞赛,实现互利共赢。
我校郝明英老师在“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版权法”专题作《生成式人工智能版权保护中的挑战与应对》主题报告。她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三大关键版权挑战,模型训练的合法性、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侵权责任问题,并围绕第一点探讨了模型训练阶段的复制行为定性、合法化路径以及利益分配机制等问题。通过剖析德国LAION案、广州“奥特曼”案、GEMA诉OpenAI案、Anthropic以及Meta等典型案例,提出类型化治理方案,一是在人工智能类型上区分生成式与非生成式人工智能;二是在模型类型上区分基础模型与垂类模型;三是在使用阶段上区分输入端训练行为与输出端生成内容,适用不同的版权保护规则。同时建议确保数据来源合法性以及构建灵活的选择—退出机制,实现版权人权利与人工智能产业创新的动态平衡发展。
我校张宪老师在“大数据和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专题作《商业数据的商业秘密保护适用:法律挑战与应对》主题报告。随着国家数据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如何有效保护企业核心数据资产成为关键议题。商业数据因其内在商业价值与塑造竞争优势的功能,与商业秘密保护的价值基础具有天然一致性,构成法律适用的逻辑起点。商业秘密保护面临两大核心挑战,一是数据的动态开放性与“秘密性”要求存在张力;二是数据价值依赖流通与商业秘密的排他性逻辑存在冲突。尽管如此,其依然具有显著的制度优势,基于我国司法实践和立法进展,建议采取分层递进的“商业秘密+”保护模式。该模式以商业秘密制度为核心保护符合法定要件的数据,同时以基于企业实质性投入的财产性数据权益(如《反法》数据专条)为补充,构建多层次保护体系,在保障企业数据权益的同时促进数据有序流通。
在闭幕式上,杨秀清教授作总结致辞,对本次对话的圆满成功表示祝贺与感谢。中美作为全球创新大国,肩负完善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的重任,期待以知识产权对话为桥梁,畅通沟通机制、深化合作、凝聚共识,坚持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原则,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互信互鉴,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向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

本次对话不仅为我校在知识产权领域同更多中外高校开展深入全面的学术交流奠定基础,更是恢复中美知识产权学术对话、探索建立新型合作机制的一次有益实践,有效提升了我校的国际学术声誉。民商经济法学院将继续积极开展师生国际交流与合作,致力于构建面向未来的中美知识产权合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