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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经济法学院2017-2018学年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及开题阶段工作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7日 11:26 阅读数:

根据《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法大发[2017]26号)以及校教务处《关于2017-2018学年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及开题阶段工作安排的通知 校教字[2017]第77号)相关规定,我院2017-2018学年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及开题阶段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是全程跟踪、监督毕业论文工作,保证学校规章制度能够有效落实,保证毕业论文质量的工作组。我院的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教师构成:

组长:李永军

成员:刘智慧、胡利玲、薛克鹏、纪格非、于文轩、李玉香、贺绍奇、金英杰

秘书:文晋渝、闫俊波

二、选题阶段工作要求

第一阶段:选题工作安排

(一)时间:20171117日至20171215

(二)工作要求:

1. 20171117日至1124日填写《民商经济法学院毕业论文选题登记表》(四联单)。附件2

   1)学生的题目范围应按照本科生的理论水平确定,毕业论文题目必须具体,即应是在选题范围之下更具体的题目,而不是把毕业论文的选题范围等同于论文题目。

毕业论文的选题可以参考各院发布在校园网上的选题指南,民商经济法学院的选题指南请参阅附件。毕业论文选题四联单中各项除导师相关信息外,其余必须填写,联系方式清楚,保证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果已经自行联系好导师,请将导师所有信息填写清楚(包括联系方式),如果填写不全,学院将根据情况重新安排导师。请打印四联单,不要手填,以免出现错误。

2)毕业论文选题四联单以各班为单位,收齐后于20171124日前交至民商经济法学院教学办公室(办公楼B317)。(为保证后续工作的进行,超过规定时间未交者,将不再接收)。

  2.20171127日至128日,各研究所根据学生选题四联单,确定指导教师。院教学办统一给学生反馈指导教师信息。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每位指导教师可根据本人研究方向,选择自己指导的论文指导教师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确定小组长,辅助工作。学校对毕业论文质量要求较高,各阶段工作审核严格,请各位老师认真指导,以保证毕业论文质量。

3. 2017129日至1215日,学生联系指导教师对论文题目进行审核,学生选题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体现学生所修专业的培养目标;  

2)体现专业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

3)有利于学生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有利于学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专业技能的训练;

4)题目大小难度适合本科生水平,学生在规定的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能撰写任务,能对选题进行充分论证;

5)学生选题原则上要做到一人一题,毕业设计和调研报告等确需团队合作方能完成的,可由多人进行共同研究,但每选题最多不超过3人。

论文题目必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如学生自选题目不符合上述要求,指导教师必须与学生沟通后并通知其进行修改。学生的毕业论文题目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译成相应的英文题目(不超过80个字符)。如无特殊情况,学生论文题目不再进行修改。

学生题目经指导教师审核确定后,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开题报告书》,论文的中文及英文题目必须是指导教师同意的题目,并认真填写选题理由(一定详细写明选题具体理由,不得只写“对此题目感兴趣”之类)。

第二阶段:撰写选题、开题报告书

(一)时间:20171216日至1228

(二)工作要求:

指导教师应在学生选题确定后,即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收集、开题报告撰写

学生提交的《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开题报告书》应包括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研究方法、论文提纲、主要参考文献等内容。参考文献应选择能体现该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比较具有影响力的专著和论文。参考文献须至少包含两本专著和两篇核心期刊论文。

第三阶段:选题、开题报告书提交

(一)提交时间:20171229

(二)提交材料:

1.《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开题报告书》(见附件4纸制版和电子版且必须有指导教师具体的指导意见及亲笔签名。电子版和打印版请按照如下要求填写:小四号宋体、1.3倍行距。

2.《民商毕业论文选题开题登记表》(见附件3电子版

(三)提交方式:

民商经济法学院学生,按行政班级收齐开题报告(电子版和打印版)和登记表(电子版)。其中选择外院方向的同学仅需提交开题报告电子版和登记表电子版。所有材料交至民商经济法学院教学办(办公楼B317);

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和刑事司法学院选择我院论文方向的同学,由各院小组长收齐后交至民商经济法学院教学办(办公楼B317)。

(四)我院将聘请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的同学担任论文小组长,负责三个法学院学生与指导老师、民商经济法学院毕业论文各方面的沟通工作。具体人员将在选题确定后及时公布。

三、特殊情况

1.参与“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毕业设计(创业类)支持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项目,无论是否已结项,均可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毕业论文开题及后续程序。

已参加“计划”项目并放弃毕业论文写作、参加“计划”项目同时写毕业论文的学生须提交《本科生毕业论文确认表》(见附件5)。《本科生毕业论文确认表》与其他毕业论文材料一并归入学生毕业论文档案。

2.学生选择本科教学学院以外单位(非四大法学院)的本校教师做为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学生须填写《非本科教学学院教师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登记表》(附件6)。经指导教师所在单位与学科对口本科教学学院确认后,才允许毕业论文开题。

 

由于我校法学类毕业论文可以在四个法学院中选择不同的专业,所以学生毕业论文工作受到学院行政班级和毕业论文专业两个方向管理,请选择不同专业的同学同时遵守毕业论文专业方向所在学院和本学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和要求。

 

 

 民商经济法学院

20171117

  附件1:民商经济法学院毕业论文选题指南.doc

  附件2:选题四联单.doc

  附件3民商毕业论文选题开题登记表.xls

  附件4、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开题报告书.doc

  附件5:本科生毕业论文确认表.docx

  附件6:非本科教学学院教师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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