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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经济法学院“学术成长沙龙”第六期——“功能性例外研究”成功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3日 09:11 阅读数:

 

 

      2018年1120日晚,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主办的“学术成长沙龙”第六期在学院路校区B205成功举行。本次沙龙的主题为功能性例外研究”,主讲人是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副所长陈健副教授。活动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张今教授主持。河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宋慧献教授、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杨华权秘书长、《环球法律评论》姚佳副编审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孙阳副教授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教师付继存博士担任评议人。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聪副教授参与活动。知识产权法专业约四十名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也参加了本场沙龙。

 

张今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张今教授对参加此次“学术成长沙龙”的学者和学生表示欢迎,并介绍了本场讲座的主讲人、评议人和与谈人。张今教授在致辞中提到,“学术成长沙龙”的举办初衷便是通过学术建议、学术评论等途径推动初步学术成果的进一步完善。

 

陈健副教授主讲

      主讲人陈健副教授首先在其论文《功能性例外研究》的基础上分享了自己的研究成果,论述重点强调以下四部分内容:

      其一是作品中的功能性例外。这部分的论述主要从“物理分离”向“概念分离”的观念发展和测试方法建构方面展开。然后分别针对客观必须判断法、临时置换测试法、设计过程测试法、可销售测试法、双重测试方法等分别进行简要介绍,并针对不同测试标准的侧重提出各自存在的问题。

      其二是商标中的功能性例外。商标中的功能性例外范围更广,包括技术功能性例外和美学功能性例外。并以三维商标及功能性特征不予注册为切入点阐释了非功能性的制度价值,在于保持专利法和商标法之间的平衡、维护自由竞争、维护公共领域。

      其三是外观设计中的功能性例外。首先介绍了工业设计师通过创造最大化实用主义和美学功能的产品使消费者受益的制度价值。在对比较法进行梳理的基础上,重点介绍了功能性设计特征、装饰性设计特殊和功能性与装饰性兼具的设计特征区分的判断标准。

      最后是功能性例外之再认识。在版权功能性分离原则的完善方面,认为应对美学特征的界定持客观标准;在功能性例外之应用方面,基于版权、商标、专利的差异性分别采纳不同的认定标准;最后强调了实用艺术作品的概念应重新界定,以及其实用性部分的不受保护。

 

      在评议环节,到场嘉宾均基于各自学术背景对陈健副教授的发言展开了热烈讨论。

  

宋慧献教授、杨华权秘书长、姚佳副编审评议

 

 

孙阳副教授、付继存博士评议

      宋慧献教授首先肯定了讲座主题的价值,建议从“功能性”、“功能性例外”定义的基础上论述功能性例外的原则,并寻求区分功能性和非功能性的方法,实现技术理论的系统化。杨华权秘书长赞同宋教授的观点,并认为可以上升到知识产权法的层面进行讨论,并加入判断主体等宏观方面的论述。姚佳副编审建议论述中进一步体现社会事实、法律规范、法律实施互动的体系循环背景,并突出论述对象。孙阳副教授肯定了成长沙龙的启发性价值和功能性判断标准客观化的价值,并建议在借鉴发达国家判例的同时加入更多本土具体操作的论述。付继存博士则补充介绍了“实用艺术作品”诞生过程和立法、司法、国际条约中的观念混乱。

 

熊文聪副教授与谈

      在与谈环节,熊文聪副教授认为论文主题以体系化的思路串联了知识产权法的三个部分,赞同从判例中发现判断标准内在逻辑的思路,并建议从词源出发,发现法官说理中的经济逻辑,加入法经济学论述和与其他学科的交叉探讨。

      在沙龙最后,张今教授进一步提炼了各位评议嘉宾的见解,希望有关核心观念能在讲座主题的进一步研究中得到探讨与明确。

 

集体合照

      本次学术成长沙龙在热烈的学术氛围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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