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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民商经济法学院“名家大讲堂”第四讲苏永钦教授“作为工具箱和模版的民法典”成功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2日 17:16 阅读数:

 

2018年119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格物楼阶四教室内人头攒动,近五百名对知识充满渴求的法大学子在经历了“排票大战”后成功入场,塞满了这间法大最大的阶梯教室。大家静静地期待着一场学术盛宴的开启。

 

“名家大讲堂”第四讲活动现场

2点半,民商经济法学院“名家大讲堂”准时开讲。此次学术讲座邀请台湾政治大学兼任讲座教授、浙江大学兼任求是讲座教授,著名民法学家苏永钦老师主讲“作为工具箱和模版的民法典”。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永军教授主持,并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朱庆育教授、我校法硕学院刘保玉教授、我院刘家安教授作为与谈人,来自民商经济法学院及校内外的其他一些老师也到场旁听了这场高品质的学术讲座。

 

李永军教授主持

在主持人李永军教授对苏永钦教授及与谈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之后,苏永钦教授开始了近两个小时的演讲。苏老师首先说明,民法典的“工具箱和模版”功能是其新近思考的结果,此次讲座是他第一次就此主题发表公开演讲。

 

苏永钦教授主讲

苏教授从问题意识出发,提出“如何看待民法典、期待怎样的民法典”问题引发听众思考,并形象地提出了民法典所具有的工具箱和模功能。首先,苏教授简要介绍了民法典的体系化历史、体系化程度的判准以及十二个体系化规则,尤其强调了其中的积木规则和中立规则;主张应当以总分结构、政策中立以及“特别与普通结构”为视角,从混合体制下自治与管制的新辩证关系出发,进而构造民法典体系和设计民法典内容。随后,针对民法典的工具箱功能,苏教授通过阐述物权的标的、功能、主客体的变迁,结合物权法定原则的松动,论证了物权如何“做大”以实现资源效用的最大化以及交易选择的多样化。接着,针对民法典的模功能,苏教授以有名合同为例,总结了作为任意法的有名合同具有如下几个功能:大幅降低交易成本;引导格式合同;控制格式合同;补充争议合同等。最后,苏教授从体系效益出发,在对比我国大陆民法典草案体例与德国五编制体例的基础上,提出了六编制新体例,即:总则、财产法通则意定关系法定关系婚姻家庭继承并表达了对完善我国大陆民法典体例期待。

 

王轶教授、刘保玉教授评议

 

朱庆育教授、刘家安教授评议

在苏永钦教授的报告结束后,王轶教授、刘保玉教授、朱庆育教授、刘家安教授对苏教授的报告内容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与谈老师们均赞同苏永钦教授关于民法典应具有工具箱和模版功能的判断,认为苏永钦教授是一位富有理论想象力、体系创造力的学者。与谈老师们指出,优秀的民法典应当反映一个国家、民族在特定时代的价值共识,并能容纳特定国家、民族的人民在社会交往中的创造力,而目前民法典的编纂在发挥工具箱和模版的功能方面尚有不足之处。

 

颁发纪念证书及合影留念

 最后,李永军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再次感谢了主讲人和与谈嘉宾的到来。5点20分,讲座在广大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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