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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学科系列讲座第十二讲“数字经济对知识产权的挑战”成功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1日 10:49 阅读数:

2018年5月8日晚,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学科系列讲座第十二讲成功举办,本次的讲座主题是“数字经济对知识产权的挑战”,理学法学双硕士、美国天普大学LLM、现任360公司法务部法律研究院总监、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赵军教授担任主讲人,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刘继峰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张素伦担任与谈人。讲座由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主办,民商经济法学院学生会学术部承办。

讲座伊始,赵军老师对自己作为360公司法律研究院总监的身份进行了介绍,解释了为何选择这样的一个主题和大家进行交流探讨的原因——一是互联网时代发展的愈加迅速,随之而来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存在讨论和解决的必要;二是在这样一个数字经济的背景下,新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务也越来越多,急需对其进行定性和规划。赵军老师明确地指出作为上层建设的法律,需要根据下层经济建设来决定,但商业活动本身并不是法律可以规定的,商业活动会按照自身的情况来进行、变化,由此也会产生法律还并未规定的新型关系和事务。事实上,当前我国的很多知识产权有关制度在客观上已经不太能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了,唯有让法学者回归初衷,找寻当初的立法目的,方能克服数字经济对知识产权的挑战。

赵军老师的发言生动形象、风趣幽默,善于用图表数据来展现事物的发展情况和趋势,能从各个案例当中掌握关键点、重点进行解析和思考。赵军老师主要通过“当线性人类遇到指数科技”以及“数字经济带给知识产权的冲击”两个方面来细致地讲解自己的学术观点,带领大家深入数字经济与知识产权的相关问题的核心来进行探讨。

关于“当线性人类遇到指数科技”这一方面,赵军老师首先以公元前14000年至公元2000年间东西方发展指数的变化向大家论证了近两百年科技创新呈飞跃式发展的情况,而后以此得出IP制度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这一结论。赵军老师指出工业革命形成了现有的IP制度,而信息革命则造成了IP制度发展,工业革命时代的产品大多是有形的实体,而现在的产品却可能不再有形,如APP和软件程序一般,而对这类“无形”的产品利益应当如何进行保护成为了现如今不得不解决的问题。在技术创新引发产业组织模式变革的同时,互联网也经历了自己的三个发展阶段,各个公司在网络竞争方面也由“商业诋毁、虚假宣传、混淆行为”的争夺用户阶段转向了“强制跳转、广告弹窗、流量劫持”的争夺时长阶段,最终进化到了“信息抓取、虚假交易、争夺数据”的攫取数据阶段。在攫取数据阶段用户不是主动地提供数据的,而是被动的,是设备自动攫取的,被攫取后的数据形成了有关用户的大数据模型,进而可以形成用户的“数据画像”进而匹配产品。而这一大数据模型带来的最大利好就体现在广告投放效率以及人工智能这一方面。

关于“数字经济带给知识产权的冲击”这一方面,赵军老师首先指出数字经济的五个特点,即不同于工业时代的供应规模经济的需求规模经济、不同于传统的价格效应和品牌效应的网络效应、强者愈强,赢者通吃的马太效应、因信息过剩,注意力稀缺而产生的注意力经济、消费者转移成本太高造成的消费者锁定。而数字经济对于知识产权的挑战,赵军老师认为主要体现在著作权以及新型不正当竞争关系。现今著作权客体范围的不断扩大、权利内容不断充实是知识产权保护在数字经济阶段面临的重大难题,这一难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我国知识产权法不断完善的过程。而在网络保护的新型不正当竞争方面、赵军老师以华为-腾讯、顺丰-菜鸟、微博-脉脉这三组真实案例展现了这种不正当竞争关系的核心问题所在。在发言的最后,赵军老师详细地讲解了技术创新造成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带动商业话,继而造成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最后又产生技术创新的这一竞争与创新的相互关系。

讲座进入最后环节,主持人刘继峰教授对赵军老师的发言进行了高度的赞扬与肯定,代表法大学子对赵军老师的辛苦发言表达了感谢。在提问环节,同学们结合自己平时的学习与实践向嘉宾提出了许多问题,讲座就在和谐热烈的气氛中落下帷幕。

回忆老师们的精彩讲座,相信大家对数字经济与知识产权的相关问题有了更深的了解与认识。只要我们坚定求索的信念,秉承严谨求实的学风,几番求索,我们定会收获“柳暗花明又一村”的豁然开朗。笃志于学,阑幽探微勤为径;专精于术,敏思果行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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