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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经济法法学院党员先锋工程实践项目——“青少年法治课堂”走进小汤山中学

作者:刘笑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2日 13:26 阅读数:

2018年4月19日下午,民商经济法法学院党员先锋工程实践项目——“青少年法治课堂”走进小汤山中学,志愿者屈乐美、李欣宇、简小玉担任主讲人,进行了一场以“保护未成年人”为主题的宣讲活动。

对于小汤山中学的学生们来说,这显然是一个不平凡的下午。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志愿者在一系列精心准备之后,为他们献上了一场生动而启发良多的青少年法治课堂。这次活动不仅丰富了学生的学习生活,而且极大地提高了他们的法治意识。

本期法治课堂中,一开场,主持人屈乐美就用活泼开朗的口吻无形中拉近了与同学之间的距离。

先上台的是李欣宇同学,她的演讲以“保护未成年人”为主题。她把危害未成年人的一系列事件称为“阳光之下的阴影”,为学生们揭开了法律神秘的面纱。她从歌曲《娃哈哈》中的歌词“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里的花朵真鲜艳”讲起,将未成年比作“花朵”,引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李欣宇简要介绍了这部法律订立的时间和流程,分析了它的章节构建和具体内容,并重点讲解了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

通过女孩因谎报成绩而被母亲打死、渴望上学的孩子们被父母夺走受教育机会的两个案例,她向孩子们强调了运用法律的重要性。在预设的抢答环节,学生们踊跃发言。有的人认为面对上述两个案例中的情况时可以协商调解、提起诉讼,有的提出要立即拨打公安局电话,还有一些同学则认为要与父母好好沟通,不要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她对以上的回答进行了总结,又结合未成年保护法中的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详细内容,对其进行了点评。

未成年保护由父母保护、学校保护和社会保护三个部分构成。她认为,在社会保护方面,应动员全社会力量来保护未成年人。接着,李欣宇通过讲述以喜羊羊为主角的轻松易懂的童话故事,说明了社会上的游戏厅的大门不应向未成年敞开。李欣宇提醒学生们,一旦发现朋友进出这些场所,应当及时地纠正他们的行为。

“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她用西塞罗《法律篇》中的一句话结束了自己的演讲。

接着上场的则是聚焦校园霸凌的简小玉,她主要介绍了霸凌的方式和内容。关系霸凌,即孤立行为,这使被孤立的隐形人为上学感到痛苦;言语霸凌,即起绰号、嘲笑等,虽无形但伤人深刻;肢体霸凌,即踢打弱势群体、抢夺他人东西;性霸凌,即嘲笑性别气质等;反势霸凌,即曾被霸凌的人在长期欺压后的反抗。家长防线的失手、学校教育的缺失、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学生个人原因这些都促使了霸凌事件的发生。通过两个寻衅滋事罪的案例,她结合具体的法条内容,给学生们讲解了寻衅滋事的含义。

她呼吁学生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热爱生活,不成为校园霸凌的施加者、旁观者。

以生来残疾的胡哲为例,她告诉学生们,人的一生是有很多挫折的,愿他们都能成为美丽的星星,健康成长,远离霸凌。

下午五时许,本次活动圆满结束。当地指导老师对志愿者演讲的风采和功力表示肯定,希望能多多举办此类活动,以提高学生们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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