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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期青年教师工作坊——民法总则非法人组织的定位与类型成功举行

作者:刘俊材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5日 14:21 阅读数:


2017年11月29日,由民商经济法学院分团委主办、民商经济法学院学委会承办的第十二期青年教师工作坊——民法总则非法人组织的定位与类型于端生407成功举行。本次活动有幸邀请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科高等研究院、法学院副教授李昊老师作为主讲嘉宾,为大家讲解有关民法总则中非法人组织的相关问题,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葛平亮老师担任本次活动的点评嘉宾。
在本次活动,李昊老师分别从七个方面为大家讲解了非法人组织的类型。最初的讲解中,李昊老师援引了大量的概念以及德国民法内容进行讲解。概念的一般抽象化能让大家对法学有一个更体系化的研究,概念的细致化能反映事物的发展;而对德国法的研究不仅仅因为我国同属于大陆法系,更多的是因为两国存在着某些共性,这才使得对比研究更具意义。同时,组织分类的细致化也为实务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随后,李浩老师从历史的发展角度为大家讲解了非法人组织权利能力的界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合伙最初在德国判例中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随后又通过判例发展成了拥有部分民事权利能力,最后李昊老师提出自己的见解,合伙应该拥有全部的民事权利能力,并提出了相关资料进行论证。各种理由予以佐证,让大家心里对权利能力的界定能有自己的判断。

 

 

除此之外,李昊老师还为大家展现了立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争议,简略的讲解了非法人组织的民事权利义务、责任承担类型。虽然时间紧迫,未能更清晰的讲解其中的内容,但是未在讲解中省略这一部分,也让大家对非法人组织的看待更为全面。

在提问环节,李昊老师与到场观众积极互动,对每个提出的问题都认真做了回应。活动最后,葛平亮老师对李昊老师的讲解作出了点评,在点评过程中,葛平亮老师对李浩老师每个部分讲解的内容首先做了概括,随后对该部分内容进行更深入的评析,葛平亮老师的点评让我们对主讲内容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第十二期青年教师工作坊——《民法总则》非法人组织的定位与类型到此圆满落下了帷幕。李昊老师对德国法中概念的讲解、对部分争议问题的介绍等为到场观众到来了许多额外的知识,也让到场观众对非法人组织的理解更加深入全面。期待“青年教师工作坊”论坛能在今后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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