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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培训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8日 15:13 阅读数:

民商经济法学院对外培训办公室以我院优势学科为依托,充分利用高校知识化、专业化的特点,积极发挥高校服务社会的职能,开展各项合作办学培训项目,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广西、浙江、云南、江苏、内蒙古、陕西、甘肃、黑龙江、吉林、河南、福建、辽宁、山东、宁夏等1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多个层次的多期培训班。我院先后与劳动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贸易部仲裁委员会、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等多个国家部委合作,为各大部委培养、培训专业法学人才。我院以优秀的教学质量、突出的教学效果、良好的服务理念赢得了良好的社会赞誉,并在办学过程,不断完善自身,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

【培训项目介绍】

、同等学力研修班项目

1. 开设专业: 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2. 课程模块:法理学、宪法、法制史、民法总论、物权法论、债权法论、侵权行为法论、婚姻与继承法、刑法、企业与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财税法、竞争法学、金融法学、房地产法、知识产权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民事诉讼法、仲裁制度、环境法学等;

3. 颁发证书: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国政法大学结业证书》。符合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条件的,可以按国务院学位(1998)54号文件和中国政法大学的有关规定申请法学硕士学位。

二、短期培训班项目


1. 研修目标:短期培训班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学历、工作业绩达到一定要求的领导干部为培养对象;以本行业的知识特点和职业要求为立足点;以我院优势学科为依托,实现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充分考虑成人在职学习的特点,采用名师讲授、案例精析、业务指导、主题研讨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研修方式,实现本系统干部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的全面提升,最终达到培养一支业务能力强、综合知识全面的高素质、知识型、专业化的本系统领导干部队伍的研修目标。

2. 实施细则:每班配备班主任1人,以增强班级凝聚力、树立良好班风、学风为工作中心,全面负责班级的教学和管理工作;指导班级开展文体活动、完成学院和合作方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负责人员:刘平  吴凡  王博

办公电话:58908366 58902905 58908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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